财联社9月9日讯(记者 彭科峰)尽管发放贷款是银行的主要工作,但如果有人不按照规矩办事,不尽职尽责,那么监管部门绝不会视而不见。

9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一连发布四份禁业罚单,涉及一家国有大行和两家地方农商行,被处罚的原因均涉及违规放贷或者贷前调查不尽职。

某券商银行分析师认为,银行信贷员违法放贷的案件并不少见,有些是内外勾结套取银行贷款,有些则是未严格履行放贷程序,未作尽职调查。无论如何,银行必须做好内控工作,控制信贷风险。尤其是在今年有关部门鼓励加大信贷投放的背景下,这方面更需慎重。

一农商行客户经理一审被判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行原员工刘德均因为贷前调查不尽职,被随州监管分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0年。

据相关文书披露,刘德均,男,1975年8月出生于湖北省随县,汉族,大专文化,原系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川支行客户经理。因为涉嫌犯罪,于2020年9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9月30日被逮捕。

刘德均具体的犯罪经过如何?一份民事判决书隐约透露了其中奥秘。据该文书显示,湖北90后男子肖某介绍,2020年5月6日,刘德付为购材料向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均川支行申请贷款490000元,肖某为该项贷款提供担保。同日,农商行均川支行工作人员刘德均与肖某面谈。当日,肖某在《同意保证担保承诺书》的保证人处签名。放贷后,刘德付并未还款。2021年5月7日,银行要求肖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还贷款。

在法院审理环节,肖某自称,自己高中肄业,初出社会,全程根据刘德均的指示签名,自己为刘德付进行担保时,与其素不相识,不存在信任基础,案涉借款是刘德付在刘德均的授意下,为刘德均顶名贷款,其款项实际由刘德均使用,案涉借款合同未加盖自己公章或签字,调查人、审查人、批准人都是刘德均一人,案涉借款是假借款人、假担保人、假调查、假用途,刘德均的行为涉嫌犯罪。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在一审期间,刘德付辩称,与肖某素不相识,贷款是刘德均让自己顶名去贷款,自己不知道肖某来作担保的原因,在银行放款后,银行又给自己一个账户,让自己把钱转过去,他没有使用所贷的钱款。

2021年9月23日,当地法院一审认定,刘德均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责令刘德均退赔被其挪用资金人民币190000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刘德均提起上述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发现刘德均还有其他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故发回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陕西两人被监管处罚,湖北某大行也有员工被禁业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9月8日也发布了两份禁业罚单,其中,晏江涛因为违法发放贷款被禁业6年;周旋因违法发放贷款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这两份罚单,监管部并未公布两人的工作单位。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文书内容则显示,晏江涛、周旋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秦农银行)员工,但所涉及案件事实发生于2013至2015年期间。

公开信息显示,秦农银行系在原西安市城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一家省级农商银行,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也即,这两名当事人有可能系秦农银行成立之前被吸收合并的信用社员工。

财联社记者还注意到,9月8日,因为内控及案防制度执行不严格,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州监管分局也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予以罚款20万元;对责任人王峰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湖北沃尔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显示,王峰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支行行长。该文书发布及上传的时间为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