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办法》共16条,从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方面,对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明确了新的要求。特别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有了更加具体、明确的奖惩办法与措施,将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形成有效约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大如天,舌尖上的安全问题,永远是民生中的重大问题。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丰富,广大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提档升级。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居民享受高品质生活、过上高质量日子,才能真正放心消费、安心消费、开心消费。

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关注点多,可能出现问题的风险点也多,因此,不能有任何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而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地抓好方面的工作,确保每个环节都不出现任何问题。这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来说,是极大的考验,也是极大的挑战。而从实际工作的情况来看,完善和优化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不失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提档升级非常重要的方面,也可以说是指挥棒、信号灯,能够让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更加自觉地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到突出位置,避免出现口号与行动两张皮,避免给食品安全工作留下太多风险隐患。

而从这些年来食品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虽然经过各方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像三鹿奶粉那样影响极大、关注度极高的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再发生过。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依然备受舆论和公众关注。如土坑酸菜问题、人造土鸡蛋问题、瘦肉精事件、危险辣条问题、敌敌畏海参问题、双汇生产车间乱象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等。每年的3.15,食品安全问题也是舆论和公众关注度最高的问题,且每年都有不少食品安全问题曝光。

这也意味着,食品安全问题很重要,但食品安全工作尚没有真正做到位、做出让广大消费者真正放心的效果。特别是地方政府,仍把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当作一项任务来完成,而不是一项责任来承担。只要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没有到位,没有把食品安全工作当作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待,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就要加强,并作为衡量干部工作责任心和民本意识的重要指标。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很多地方都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不出问题”上,而不是让广大居民“放心消费”上。“不出问题”是侥幸心理,“放心消费”才是责任所在。为什么评议考核办法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与干部靠拢任用紧紧结合在一起,说到底,就是希望地方能够把食品安全工作从“任务”观念转向“责任”思维,主动、积极地去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消除各种风险隐患,而不是被动应对,特别是在出了问题以后的匆匆处理,甚至连“亡羊补牢”的效果也没有。

食品安全工作决不能“要我做”,而应当是“我要做”。凡是坚持“我要做”的地方,食品安全工作都抓得有特色、有成效。反之,则大多是“要我做”,是应付甚至敷衍,又怎么能不出问题呢。

我们注意到,修订后的办法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十分重视,提出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在奖励方面,对考核结果为A级、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提升较大的,以及相关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予以通报表扬;对地方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在处罚方面,对考核排名靠后的省份加强指导;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最后3名的,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考核排名退步较大或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的,视情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食品安全办主要负责人。在结果运用方面,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兵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也就是说,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评议考核,而是把考核结果与对地方政府的工作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紧密结合,自然会让地方感到更大的压力,会让地方能够主动地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而不是被动地工作、任务式应对,从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提档升级,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广大居民生活品质和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