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市发布了《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推出长沙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政策规定,鼓励企业上市发展,A股上市公司上年度市值达到500亿元、100亿元、1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提升贡献度,上年度实缴税收达到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

如果经过认定,被确定为A、B、C类高层次人才的,将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在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奖励,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也就是说,真正体现了越是有钱就越有钱的特点。如果达不到三类人才的企业,其董事长或总经理,也就没有这个待遇了。

而看到这则消息,让人产生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前些年的城市建设和招商引资,那就是只要有投资、有产出、有政绩,就可以不顾一切,可以不问投资的来路与影响。即便是负债累累,即便遗留问题十分严重,只要能够出政绩,一样支持和欢迎。也正因为如此,地方才出现了那么多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才会负债越来越多,风险越来越大。

殊不知,上市公司的市值也好,企业的纳税额也罢,也是需要分清楚好坏优劣的,要有选择的。只论市值与纳税,就会把人才政策用偏,会让人才政策成为误导企业发展和用人的一种工具。譬如纳税,一位明星,如果在长沙注册一个皮包公司,并通过这个皮包公司在长沙纳税,只要纳税额达到相应水平,是否就可将其认定为人才,并享受人才政策呢?像薇娅、郑爽这样的,长沙方面会不会欢迎呢?出了问题会不会查处呢?类似“土坑酸菜”那样的企业,只要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否也能认定为人才呢?

再如上市公司,如果一家企业是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是严重污染的,是存在各种违纪现象的,但是,企业通过各种非正常手段,把市值做上去了,是否也可以认定为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呢?如果这样,人才政策岂不成为了拜金政策,只要有钱,只要能够缴纳税收,就能买一个人才头衔。

对多数企业来讲,能够把企业做成一定规模,能够上市,能够缴纳一定数量税收,确实是有才的表现,其董事长或总经理,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为了人才。特别是创始人,更应当称为人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也不是所有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都是人才。有的人,完全是靠机会,有的则靠胆量,更有一些是靠违法乱纪,如果完全按照企业市值或纳税额来决定,那人才的含金量会大大降低。

人才政策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政策,决不能成为拜金政策。各地不惜一代代价给予人才以奖励,实际已经走偏。这样的奖励方式,相当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引进外资政策,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甚至出现地区与地区之间盲目竞争、恶意竞争现象,如果再冠之以上市公司市值、纳税这样的拜金政策,那人才政策就真的很危险了。如此一来,谁还愿意去专注于实体产业、实体经济,谁还会专注于基础研究呢?类似于前些年那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享受几年人才政策,岂不会成为今后在引进人才方面的一个风险点。

人才靠的是“才”,不是“金”。长沙的人才政策,也包括其他一些地方的人才政策,拜金的痕迹实在太明显,需要纠正与完善。对人才来说,最根本的还是创业创新环境,譬如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技术激励基金、项目担保基金等,并提供最为优质的服务,才能真正吸引人才。靠金钱“镀”出来的人才,靠政策“浮胖”出来的人才,都不能长久。搞不好,就会带着人才头衔“飞”走了。只有良好的环境才能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才能让人才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