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数额如此巨大,薇娅们该不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查明,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也公开表态,支持杭州市税务局做出的处罚决定。这也意味着,对网络主播的第一刀,终于狠狠地砍了下去,而且一刀见血,没有任何含糊。

整整7亿元,别说是普通百姓,就是对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说,也会惊讶得眼珠翻白。但是,薇娅们就轻而易举地转到自己的口袋里了.如果不是明星偷逃税款行为被查处,以及舆论和公众对网络主播偷逃税款行为的强烈反响,可能这些税款就会慢慢地被薇娅们全部消化成个人财富。仔细想想,真的可怕。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薇娅的这次连缴带罚,总量超过13亿元,到底该如何来处理呢?高达7亿元的偷逃税款,已经不算是小数额,而是数额特别巨大了吧,如果仍然只是补缴、罚款就算处理结束,显然不能算是处理到位了,会让人觉得有失公允。而只有追究其刑事责任,才算处理完满。否则,就难以对其他主播,也包括明星们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要知道,刑法规定的偷逃税款刑事责任免除。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任何一项缺乏,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从薇娅的情况来看,按照通报的情况,后两个条件已经满足,第一个条件并没有满足。也就是说,必须在税务部门下达追缴通知后主动缴纳,而薇娅并不是主动缴纳,而是被稽查和调查出来才补缴的,不构成主动补缴。即便有补缴行为,也不充分。因此,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后两条只能在量刑时适当考虑,而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

偷逃税款7亿元,偷逃税款方式包括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都是性质十分恶劣的行为,对薇娅来说,显然已经不是一般的偷漏税行为,而是有计划、有预谋、有针对性的偷逃税款,性质如此恶劣,怎么能不追究刑事责任呢?

从范冰冰到郑爽再到薇娅,偷逃税款数量都十分巨大,如果再不追究刑事责任,真的很难向舆论和公众交代。中央提出实现共同富裕,这些早已富裕起来的明星大腕,不仅不知足、不感恩,反而大肆偷逃税款,这样的行为,怎么缩小收入差距,社会财富又如何公平分配。也只有一切从严处罚,才能让这些明星大腕们心有敬畏、心有感恩。因此,强烈建议追究薇娅们的刑事责任。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够对相关法律制定补充规定,对象明星、主播这样的巨额偷逃税款,不管什么原因,也不管是不是首次被查、是否补缴,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让法律的牙齿能够更加坚硬一些,威慑力更大一些。

当然,税务部门也要深刻反思,对这类敏感人群,应当主动介入调查,而不是没举报就不闻不问。经过举报,稽查出来的问题就很严重。一定程度上,这也是简洁执行不到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