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暴力拎摔老人看基层城管的“选”人标准


针对网上传播的“南通城管暴力执法,将老人拎起重摔”视频一事,16日,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称,违法行为人吴某为街道城管协管员,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吴某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行政拘留十五日和罚款一千元,从处理的效率来看,还是比较高的,15日的事,16日已经有了处理结果了。但是,从处理的效果来看,未必达到。一方面,具有这种行为的人,还能“协管”吗?目前,还只看到警方的处理结果,尚未听到城管的处理消息;另一方面,同去“执法”的还有另外两人,是否都是协管员,有没有城管正式人员,为什么不对吴某的行为予以制止,是否也应当受到处分,值得当地城管部门和街道思考。

实际上,此事刚刚在网络传播,很多人就已经猜到了结果,那就是一定又是“临时工”所为。很显然,“协管员”就是临时工的一种,是城管为了更好地加强城市管理聘用的人员。从通报的情况来看,吴某既然是协管员,自然也是“临时工”了,与“正式工”没有关系。

那么,到底与正式工有没有关系呢?在这里,至少在三方面是有关系的。一是协管员是如何聘用的,选聘时有没有标准;二是对协管员是如何管理的,对他们的行为有没有规范要求;三是对协管员如何教育的,对他们配合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城管人员有没有指导和监督责任。

从事件发生的情况来看,在场的城管人员是没有尽到制止义务的,是没有对吴某的行为实施制止。否则,协管员是必须听从城管员的指挥的,就像马路上的辅警一样,是在交警的指挥下工作的,而不是随心所欲。吴某的行为,完全是随心所欲的,而在场的城管人员则将其当作看戏一样,根本没有制止。否则,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如果没有城管人员到场,协管员更不能以这样的方式行使执法权。

对协管员有没有规范管理的问题,透过此起事件也不难看出,管理是失控的,对协管员的是没有认真管理、规范管理的,也没有对协管员的行为有文明协管方面的要求。因为,整个事件,都是协管员冲在前,是在野蛮中完成的,没有一个行为是规范的。即便老人路边才尽其用行为是错误的,也不能用野蛮的方式制止。城市管理,不能只有强势,还要有温馨,不能只觉得别人是错的,自己怎么做都是对的,从而可以利用极其野蛮的方式对待他人。显然,吴某的行为,暴露了在南通城管管理方面的不规范和不严格。

在协管员的聘用方面,是存在比较大的漏洞和问题的,甚至是有故意选用这类人做协管员的嫌疑。实际上,谈到“协管”两字,很多人脑海里就会浮现出手臂上刺青的形象,甚至会浮现出凶神恶煞的样子。他们走到哪,都会一副耀武扬威的神态,与人交往盛气凌人,大有一句不合,就拳脚齐上。有人将其形容为以恶治乱,以野蛮对待无序。如果协管员都以这样的标准选用,自然也就不可能行为规范,不可能不发生问题。

客观地讲,现在包括城管在内的执法部门,在聘用协管人员方面,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进,过去那种协管员的形象,已经逐步减少。但是,仍然会在一些基层协管队伍中出现。南通的此起事件,就从一个侧面说明,在协管员的聘用方面,可能标准仍然存在问题、程序也存在问题。特别像街道城管在聘用协管员方面,更加缺乏标准,加上管理松懈,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问题。

所以,透过此事,我们更应当看到,城管等执法部门,除了要强调工作的需要、执法的需要,更要强调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要体现文明执法、温馨执法。尤其在选人用人方面,不能没有规范与标准,要有严格的选人用人机制。否则,问题就会十分严重,后果也很难预料。只有选好人、用好人,才能减少问题,才能不因为协管员等的行为不规范而让部门形象受损。

千万不要以为,协管员不是正式工,就可以降低标准、疏于管理,就能行为不规范,它一样可以像正式工一样损坏部门的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类似问题,已经在多地、多部门身上发生,应当吸取教训。有关方面在制定城市文明标准时,是否也该将此类事件纳入考核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