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应怎样对待保障性租赁房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7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就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回答了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专家表示,全面落实这些含金量比较高的政策措施,以人口净流入城市为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政府应形成“我要做”的责任担当,多方位探索地方方法和经验。

由于保障性租赁房不同于商品房,能够既拉动GDP,又带来土地出让收入,还能形成城市扩张效应和价值效应。因此,地方政府对商品房开发是十分重视的,也是十分积极的。不然,短短的二十年时间,房价、地价不可能涨到如此水平。更何况,近十年来,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在调控政策的严厉作用下。不然,房价会跑得更加没边,甚至会带来极其严重的泡沫风险,随时有可能泡沫破裂。

正是因为商品房开发对地方政府的作用很大、效果很好,因此,绝大多数地方都会把注意力放在商品房开发方面,而不会重视租赁房、尤其是保障性租赁房开发。即便对上做出承诺,也只是象征性地做一些姿态,实际上并没有多少实实在在的运作。因此,租赁房从总体上讲是严重短缺的。自然,房价也就不可能出现平稳,更不可能出现下降。

也正是基于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问题上更偏好于商品房开发,决策层就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明确告诉地方政府,房子只能用来住,而不能用来炒,想利用房价上涨来增加土地收入和拉动经济增长的念头必须打消。在此基础上,对地方出现的房价上涨现象,抬头就打,就对地方政府实施约谈等行政措施。尤其是去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国内大循环需要,决策层在进一步强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保障性租赁房建设的目标,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把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确保完成。

那么,地方政府如何才能做好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工作呢?笔者认为,应当实现三个方面的转变。首先,要打消“不得不做”的思想。只要有“不得不做”的思想,在保障性租赁房建设上,就不会太主动,也不会太努力,而是上面布置多少任务,就完成多少任务,且有可能不能按时完成,导致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进展缓慢,效果不佳。据相关专家透露,全国已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8000多万套,惠及2亿多住房困难群体。显然,这些保障房对于新市民、青年人来说,并没有太大的作用与效果,而只是解决了城市部分困难群体、尤其是城中村居民的住房问题。更多情况下,也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和拆迁等被动去做的。真正能够为新市民、青年人等服务的保障房、保障性租赁房,数量还非常有限。继而导致新市民、青年人都被购房压得喘不过气来。所以,地方政府必须打消“不得不做”的思想。

其二,要确立“不能不做”的意识。地方都在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也在强调实现国内大循环,都在招商引资,更在招揽人才,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和引资引智措施。那么,能否在保障性租赁房建设方面有更多动作,能让进入到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要因为购房而十分痛苦、日子过得十分艰难呢?要知道,城市要建设、经济要发展,不只是要有高学历者,更要有蓝领工人。把政策全给了所谓的人才,把创造财富的蓝领们抛在一边,也是不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利于经济稳定和繁荣的,而必须加大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对城市政府来说,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应该是一项“不能不做”的工作,而不是“不得不做”。如果不做,总有一天会被新市民和青年人用脚投票的。

第三,要树立“不好不做”的观念。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城市新市民、青年人,都是人民,都是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依靠。如果他们的生活得不到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严重,城市要发展、经济要繁荣,也会难上加难。千万不要以为,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只是新市民、青年人的需要,更是政府的需要。广大新市民、青年人,也包括城市低收入人群,他们都是城市的组成部分,也是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忽视他们的生活、他们的住房,是政府的失职。所以,这项工作“不好不做”,而要做好。只有做好了,才算政府没有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