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疫情异军突起的诺唯赞,业绩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来源 | 经理人传媒旗下《经理人》杂志

■本刊记者/孙晨

2020年12月,南京诺唯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诺唯赞)向科创板提交上市申请,经过近半年的等待,诺唯赞在5月25日成功过会,距离上市仅有一步之遥,但即使如此,诺唯赞仍需要对一些问题进行正面回应。

业绩不可持续!新项目缺钱?

据《经理人》了解,诺唯赞是一家围绕酶、抗原、抗体等功能性蛋白及高分子有机材料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的生物科技企业,先后进入了生物试剂、体外诊断业务领域。

2018年至2020年(报告期内),诺唯赞经营规模快速扩大,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1亿元、2.68亿元、15.64亿元,增长率分别为52%、57.13%、482.92%,年复合增长率为202.64%;实现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3.87万元、0.26亿元及8.22亿元。

单纯从业绩来看,诺唯赞在2020年取得飞跃式发展,但这并不具备可持续性!

诺唯赞称,由于新冠疫情,公司生产的新冠检测试剂盒以及作为新冠检测试剂生产原料的生物试剂的市场需求迅速扩大,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大幅增加。具体来看,在诺唯赞15.64亿元的收入当中,有11.8亿元与上述产品有着直接关联,占比高达76%。

但新冠疫情具备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全球疫苗接种得到普及,诺唯赞想要复制2020年的成绩难如登天。事实上,从去年三、四季度开始,诺唯赞主营业务收入已经有所下滑,其在三、四季度分别实现3.42亿元、4.25亿元,较此前二季度5.85亿元的收入大幅下降。

另外,诺唯赞的主营产品POCT诊断试剂(新冠试剂盒占比高达93%)的销售单价、毛利率急剧下滑,其中销售单价从2020年上半年的21.13元/人份下跌至10.17元/人份,毛利率由91.06%下跌至74.27%。

长期以来,诺唯赞的主营产品是生物试剂,市场份额约4%,与国际企业有着较大差距,赛默飞、凯杰、宝生物、BioRad合计占据超过40%的市场份额。这些国际企业成立时间较早,形成了优质的品牌形象。

医药行业是一个注重研发的行业,诺唯赞近三年的研发投入为2.41亿元,而同期赛默飞的研发投入是诺唯赞的88.5倍,为213.4亿元,诺唯赞在技术上与产品矩阵与头部企业存在的差距巨大。

诺唯赞本次拟科创板上市拟募集12.25亿元,其中6.74亿元用于总部及研发新基地项目、3.51亿元用于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剩余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于研发丰富自身产品线,有一定的可行性,但5.5亿元用于扩大营销网络和补充流动资金,是否合理?有待商榷!

毕竟医药行业是要依靠研发技术取胜,而不是依靠营销取胜,否则和房地产行业又有什么不同呢?

2020年末,诺唯赞的货币资金为2.22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7.96亿元。账面上有超过10亿元的资金,其中近8亿元还是理财产品,但公司却要向投资者募集12亿元,请问是这10亿元受限吗?公司真的缺钱扩张吗?

还是公司想凭借着业绩暴增这个节点,抬高估值,上市套现呢?

华泰证券突击入股

研读招股书发现,诺唯赞在股权转让、大客户、供应商方面存在不少“巧合之处”。

股权转让方面,诺唯赞从成立至今,发生股权转让的次数多达15次,股东是换了一波又一波,去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半年后向科创板提交申报稿。

在2019年4月,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道兴投资等通过受让方式成为了诺唯赞的股东,出让方为曹林、徐晓昱、张力军、唐波。其中华泰大健康合计持股比例为1.97%,道兴投资持股比例为0.0296%。

本来这是一宗较为普通的股权转让,但这三家企业的背后都有华泰证券的影子,其中华泰大健康属于华泰证券旗下,而道兴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曹群任职的一半公司也与华泰证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重点是诺唯赞本次IPO的保荐机构就是华泰证券,保荐机构在诺唯赞IPO的前一年入股,此举容易让投资者联想到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经理人》还发现,2020年诺唯赞的主要客户发生变更,其中上海伯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伯杰医疗科技)跻身诺唯赞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2.77亿元。

但诺唯赞这一新增的客户与此前入股公司的华泰证券同样有着密切关联。

2020年4月3日,华泰大健康一号、华泰大健康二号入股伯杰医疗科技并成为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2%。此外,道兴投资成为伯杰医疗科技的第14位股东,持股比例为0.18%。

作为诺唯赞的保荐机构的华泰证券,在诺唯赞IPO之前成为其股东之一,后续又成为诺唯赞第一大客户伯杰医疗科技的大股东之一,而且这期间一直有道兴投资跟随着,很难不让投资者怀疑华泰证券与诺唯赞是“清白的”。希望证监会对此进行严查!

事实上,《经理人》发现诺唯赞信息披露出现遗漏的问题。

在招股书,诺唯赞称与南京申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前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2017年1月1日签订重大采购合同,但《经理人》从企查查获悉,这两家公司的成立日期晚于2017年1月1日,分别成立于2017年2月20日和2017年2月23日。

请问诺唯赞是如何能够与尚未成立的公司签署重大采购合同?对此,《经理人》致函诺唯赞,但截至发稿,诺唯赞没有予以回复。

此外,诺唯赞实际控制人为曹林、段颖,徐晓昱、张力军、唐波、曹生标为曹林、段颖的一致行动人。其中段颖是南京市玄武区柯普林生物科技中心的经营者,徐晓昱是南京市玄武区斯代宁生物试剂经营部的经营者,两家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注销。

但诺唯赞在招股书中并没有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对外投资情况,既然段颖、徐晓昱是在报告期内作出的对外投资,那么诺唯赞就有进行披露的义务。

而且上述两家公司同时注销于去年8月,诺唯赞此前是否与这两家公司存在交易呢?若是存在交易,则涉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虽然已经过会,但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诺唯赞进行正面回应。对此,《经理人》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