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苏

受“一带一路”及西藏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吸引,2016年底,西藏多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多瑞”)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注册成立,成立后不到四年时间,西藏多瑞即在2020年9月向创业板发起了冲击,目前已完成一轮问询。

《商务财经》注意到,西藏多瑞的核心产品收入增速暴跌,并且其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原料由单一公司独家供应,采购价格远高出市场价。

核心产品增速放缓

西藏多瑞系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国内首仿企业,借助先发优势,其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均在90%以上,是撑起西藏多瑞营收的绝对主力产品。

据招股书,2018年至2020年,西藏多瑞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4,884.77万元、44,942.75万元、49,016.47万元,其中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99.85%、99.91%和93.57%。

而随着国内其他药企纷纷取得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批准文号,国内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市场或将面临一轮激烈的“Battle”。

(图片来自招股书)

而营收严重依赖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西藏多瑞如何迎战这些“攻擂者”,守好国内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市场“老大”的地位,也引发了各方媒体的关注。

屋漏偏逢连夜雨,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报告期内西藏多瑞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销量增速下降,同时由于武汉地区带量采购中标价格下调,2020年的平均销售单价下降,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速暴跌。

招股书披露,西藏多瑞2019年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的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8.91%,但到了2020年的同比增长率仅为2.15%。

西藏多瑞自身也深知“产品结构单一风险”,先后成立多家研发子公司,用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及制剂的研发,分别为武汉嘉诺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嘉诺康”)、公安县仁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湖北嘉瑞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早在2015年6月24日,西藏嘉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藏嘉康”,西藏多瑞控股股东)就与武汉药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药众医药”)共同出资设立了武汉嘉诺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其中,西藏嘉康持股80%,药众医药持股20%。而药众医药为嘉诺康的员工持股平台,西藏多瑞的核心技术人员范德华、张志海分别持股76.50%、5%。

2017年12月19日,西藏嘉康将其持有的嘉诺康80%股权转让给西藏多瑞医药有限公司(西藏多瑞前身)。

据招股书,范德华是西藏多瑞子公司嘉诺康、嘉瑞美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同时还在药众医药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但招股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对外兼职情况”显示,范德华的兼职企业药众医药与发行人之间并无关联关系。

(截图来自招股书)

独家供应商超高价采购

西藏多瑞的核心产品醋酸钠林格注射液,临床上主要用于补充体液,调节电解质平衡、纠正酸中毒,临床应用科室包括麻醉科、ICU、急诊科、大外科、烧伤科等,其主要生产原料药为醋酸钠。

据招股书,西藏多瑞同时拥有无水醋酸钠制备方法和醋酸钠林格注射液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在第一版招股书中,西藏多瑞还称“公司拥有醋酸钠的完整知识产权和处置权”,但在更新后的招股书中,为更准确地描述醋酸钠相关的知识产权,西藏多瑞删除了相关表述。

西藏多瑞虽拥有无水醋酸钠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但自身不生产原料药醋酸钠,生产所需的醋酸钠原料药主要由辽宁康博士制药有限公司(下称“辽宁康博士”)独家供应。

双方于2014年就开始合作,辽宁康博士依照西藏多瑞的采购需求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独家向西藏多瑞供应醋酸钠原料药。根据协议,合作期内,未经西藏多瑞的书面同意,辽宁康博士不得注销醋酸钠药品注册批件或不进行再注册,或将醋酸钠生产批件转移至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关联公司、无关联的第三方)。

据招股书,西藏多瑞之所以与辽宁康博士独家合作,是因为与辽宁康博士的合作模式保障了原料药的及时供应和质量稳定;同时醋酸钠采购金额占各期营业成本比重小,价格非核心因素,具备商业合理性。

但是在问询回复文件中,《商务财经》发现辽宁康博士醋酸钠原料药的报价要比台山新宇等主流供应商高出数倍。

(图片来自问询回复文件)

西藏多瑞解释称,超高价的原因是辽宁康博士的原料药生产线仅有醋酸钠品种,该生产线无法用于其他产品的生产,导致辽宁康博士在醋酸钠产品生产上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成本较高,进而使得其定价高于市场上其他主流供应商的报价。

西藏多瑞为何舍弃市场价更低的主流供应商,选择定价更高、距离更远的辽宁康博士?截至招股书签署日,西藏多瑞与辽宁康博士之间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中,主要合同的内容变成了合作生产醋酸钠。

对西藏多瑞的问询回复等上市进程,《商务财经》也将继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