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 苏

中翰盛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翰生物)是一家专注于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翰生物目前拥有包括诊断仪器、试剂及生物原材料在内的产品线,建立了快速诊断、液相芯片和生物原材料三个技术平台。

中翰生物的创业板IPO目前正处于问询阶段,其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审计机构为中汇所。

涉核酸检测企业IPO将严审

11月21日,上交所、深交所同时发声,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涉核酸检测企业的上市申请,坚持从严审核,尤其是企业的科创属性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将坚守板块定位,严把市场准入关,审慎推进相关企业发行上市工作。随后,原定于11月25日上会的翌圣生物取消了发行上市申请的审议。

对于已经过会的创业板IPO企业达科为等,深交所答记者问时表示,审核重点关注了其核酸检测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相关收入的可持续性、以及剔除该等业务收入后公司是否仍满足上市条件等,要求公司进行了充分披露。

新冠疫情以来,尤其是2021年中翰生物业绩和净利润均爆发式增长。2019年至2022年1-6月(下称:报告期),中翰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35,092.19万元、30,082.18万元、115,660.02万元和35,357.2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903.23万元、2,008.52万元、26,570.77万元和4,365.79万元。

剔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报告期内的中翰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35,092.19万元、27,350.95万元、32,381.48万元和16,493.54万元,毛利润分别为15,215.02、12,374.23万元、15,378.06万元和7,797.72万元,营收和毛利润均出现了较大波动。

报告期内,中翰生物的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在毛利率方面也有所波动,2020年至2022年1-6月,该部分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62.53%、50.21%和37.65%,逐期下降。

招股书中并未披露剔除新冠检测试剂产品后的净利润,无法判断其是否达到创业板的申报条件。

此外,报告期内除了2020年,中翰生物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不及同行。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中翰生物各期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476.16万元、3,084.31万元、5,561.38万元和2,579.35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7.06%、10.25%、4.81%和7.30%;而同期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8.77%、9.57%、10.47%和7.93%。2019年至2021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均值呈上升趋势,而中翰生物则处于波动下滑的趋势,2021年的研发费用率尚不及同行均值一半。

近日,多地爆发“假阳”事件,核酸检测公司引发声讨。也就是在11月21日,人民财评发表评论文章《禁止核酸检测公司上市》,文章中指出,资本市场根本要义是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长远发展前景,有核心科技和强大竞争力的公司上市。

多处信披存在遗漏

中翰生物招股书等申报材料中的信息披露内容也值得关注。

据招股书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翰生物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为23人,其中包括6名机构股东,未超过200人。6名机构股东分别为杭州丽珠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丽珠)、杭州长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为杭州摩根士丹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赛硅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宏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厚普瑞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金阖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首轮问询回复中,交易所认为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共有23名股东,其中17名自然人股东,6名机构股东。专项核查文件未提供穿透股东信息,部分结论不完整。请保荐人、中翰生物律师发表明确意见,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进行核查,完善相关专项核查报告。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第六条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应当披露金融产品纳入监管情况。但中翰生物在问询回复中仍未进行股权穿透。

除此之外,中翰生物招股书多处采购数据还存在差异。

据招股书,中翰生物2019年和2020年向凯实生物采购仪器、模块等,采购金额分别为2,109.88万元和3,355.52万元。而凯实生物招股书披露2019年和2020年向中翰生物销售仪器、配件、耗材等,销售金额分别为2,123.22万元和3,357.77万元,与中翰生物招股书分别相差了13.34万元和2.25万元。

(数据来自凯实生物招股书)

另外,中翰生物招股书中对于董监高简历披露也存在遗漏。

中翰生物董监高及其他核心人员简历披露时,仅周旭一“完成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研究生进修课程”、何晓梅的“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披露了专业背景,其余均未披露。显然有违《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修订)》的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其中就包括学历及专业背景、职称。

对于中翰生物招股书存在的问题,保荐人中泰证券应予以重视。而中翰生物涉核酸检测业务,能否如愿在创业板上市,我们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