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欠4000万已无路可走?竟然愿跪地求饶?回应来了!

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知名艺人李亚鹏被控“欠债4000万元”一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鹏和其兄李亚炜向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据报道称,因此案历时多年,该笔欠款产生的利息就已经达到上千万元。

根据此前该案一审判决材料显示,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泰和友联公司与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雪山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雪山公司注资6000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

雪山公司承诺这笔注资只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未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议通过,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间分4次汇完了约定的6000万元。

2015年4月,李亚鹏和哥哥李亚炜、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函》显示,雪山公司及原股东(李亚鹏、李亚炜、李一兵)就股东李亚鹏及李一兵股权转让给阳光集团和与泰和友联公司的到期债权保证事宜作出承诺: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李亚鹏及中书公司以其在雪山公司的全部股权为该债权提供股权担保。

此后,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中书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等费用。此后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因不服该判决,李亚鹏、李亚炜于2018年3月提起上诉。2018年3月23日,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案,驳回李亚鹏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李亚鹏一、二审被判败诉后,不服提出上诉。第二审时庭上出现一段疑似是李亚鹏54秒录音的新证据,他说:“现在不是说时间的问题,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你们需要一个我什么样一个保障,我给你们一个保障,需要我怎样都可以,需要我跪下、要我趴下,我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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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新浪娱乐,李亚鹏代理律师回应称:“本案属于普通的商事纠纷,目前尚在司法程序中,此一审判决并非生效判决。我方将依据事实和法律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方利用李亚鹏先生的公众人物身份,多次断章取义制造新闻,通过社会舆论对当事人及案件审理施加压力,甚至故意违反庭审纪律,将记者虚构身份带入庭审现场,并因此受到法庭训诫。针对对方上述行为,我方保留相关权利,并坚信本案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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