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宾馆遭性侵,检察院监督立案,揪出那个被漏查的成年男子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11月6日,最高检发布一批刑事立案监督典型案例,孔某翔强奸案在列。
2024年2月24日,孔某翔与13岁的高某某合谋,将11岁的李某某诱骗至宾馆。二人以转盘喝酒游戏将其灌醉至失去意识,先后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李某某父母寻至宾馆后报案,警方将孔某翔、高某某带走调查。因李某某仅指控高某某与自己发生过性关系,该局仅对高某某进行调查,后以案发时高某某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为由不予立案。
同年3月11日,李某某父亲向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除未成年人高某某外,成年男子孔某翔也在案发现场,虽然被害人未进行指控,但考虑其系未成年人且深度醉酒,不能排除被侵害而不自知的情形。公安机关已确认性侵事实,却未收集现场避孕套等关键证据,未对现场的成年人展开调查。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监督意见,并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在被害人胸部擦拭物中检出孔某翔DNA分型,并查明孔某翔还曾对另一名幼女实施两次猥亵、一次强奸未遂,遂并案侦查。
2024年12月25日,法院以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孔某翔有期徒刑十六年。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高某某依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最高检表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对案发现场所有在场人员特别是“在场成年人”应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准确把握此类案件特殊处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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