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900亿造假案一审判赔:一次造假追偿的制度性升级
文/刘工昌
康美药业造假案判赔,投资者不仅获得高达24亿赔偿,在中国资本市场的路上树立了一块空前的里程碑。最近,又迎来了对该公司原实控人的追偿。
原实控人被罚14亿
2026年7月20日,康美药业(600518.SH)披露,广州中院就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广州中院(2024)粤01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康美药业原实控人马兴田及其配偶、原副总经理许冬瑾被判向康美药业赔偿13.96亿元,原董秘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对上述判决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41亿元范围内对马兴田、许冬瑾的赔偿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此次被罚是上次追缴的延续。
证监会查明,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年报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虚假记载行为。其中,2016年至2018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100.32亿元、16.13亿元,分别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12.51亿元、1.65亿元。
同时,康美药业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或银行对账单,配合营业收入造假伪造销售回款等方式,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5.49亿元、299.44亿元、361.88亿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净资产的76.74%、93.18%、108.24%。
2018年,康美药业将前期未纳入报表的6个工程项目纳入表内,合计调增资产总额36.05亿元。经查,上述工程项目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公司虚增固定资产11.89亿元,虚增在建工程4.01亿元,虚增投资性房地产20.15亿元。
至此2016年至2018年,马兴田夫妇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单据等手段,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
康美药业由此成为A股史上财务造假金额最高的公司。
另外2016年至2018年,康美药业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16.19亿元用于购买股票、偿还融资本息、垫付解质押款或支付收购溢价款等用途。但康美药业均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前述情况。
2021年11月,广州中院判决康美药业向超5万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4.59亿元。康美药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根据《重整计划》完成了赔偿。
除了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已经落定。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康美药业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后2022年4月,康美药业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分两案向造假相关责任人追偿:诉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索赔约26.08亿元;诉正中珠江索赔约3.41亿元。
而2026年7月的此次判决,正是对上述企业对原实控人控告的补充判决。
至此涉案老总、连带负责人、监管中介一并被罚。一个也没逃脱。
为何造假900亿多年没发现?
通常来讲,上市公司如此大规模财务造假,理论上很难绕过一个关键角色会计师事务所。而康美药业2016-2018年的年度审计机构,是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它曾是广东地区的“头部玩家”,按理说应具有极高的公信力。但证监会调查后披露的细节显示,它出具了存在重大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内部人员配合上市公司拦截询证函;甚至拿伪造的走访记录当审计证据。
很明显,这已经是在直接帮助康美药业造假。康美案最令社会痛心的是,这些拿着所谓“专业审计报告”的机构也一同在帮助造假。
证监会查明,正中珠江为康美药业出具的2016年至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2月,证监会发出罚单,没收正中珠江业务收入1425万元,并处罚款4275万元,对签字注会杨文蔚、张静璃以及项目经理苏创升各处以10万元罚款。
2022年,广东省财政厅注销了正中珠江的执业证书。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至2018年,为完成公司每年业绩增长20%的目标,康某药业实际控制人马某田组织、指使财务人员实施财务造假,并将造假数据记录进账务信息系统即金蝶系统。
审计过程中,广东正某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原项目经理苏某升、原注册会计师张某璃、杨某蔚三人,明知康某药业存在业务管理系统即捷科系统而未予以关注,也没有对捷科系统与金蝶系统中的数据是否存在差异进行审核,直接采纳金蝶系统的数据作为审计依据。
另外,苏某升作为现场项目经理,在审计过程中配合康某药业拦截客户往来款询证函,造成询证函回函率较低,并接受康某药业伪造的客户走访记录、询证函回函和银行流水等作为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初稿。苏某升在审计期间,收取康某药业赠送的虫草等贵重药材,多次让康某药业财务人员报销其私人费用,合计6万余元。张某璃、杨某蔚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对审计项目进行复核时,对诸多问题均未发现,签字同意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最终,珠江所出具的康某药业2016年、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康某药业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5万余名投资者受损,损失总金额24亿余元。①
2022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苏某升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张某璃、杨某蔚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24年2月,广东高院改判苏某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②
原本该起监管作用的会计事务所竟主动与当事方勾结在一起,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最终导致了这场骇人听闻的900亿造假案的发生。
股民获赔24亿开创先例
这是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也是A股史上赔偿金额最高的投资者索赔案。
康美药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据《重整计划》完成了对投资者的全部赔偿。2021年12月29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康美药业于2021年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同年11月,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广东神农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作为产业投资人入主,广药集团、粤财控股等国资介入,公司实际控制权完成变更。重整方案通过债转股、现金清偿、信托受益权等化解了超过400亿元的债务负担。2022年7月,康美药业成功“摘帽”,股票简称由“ST康美”恢复为“康美药业”。
康美药业向5.2万名投资者赔付的24.59亿元并非直接由重整投资人(广东神农氏等联合体)掏腰包支付,而是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利用重整投资人注入的资金及债转股等安排,由康美药业(重整后主体)依据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统一清偿。
具体说来由重整投资人(广东神农氏联合体)出资约54.19亿元获得股权及资产处置权,该笔重整投资款进入公司账户后成为债务人财产,用于统筹清偿包括投资者赔偿在内的各类债务,而非投资人“代付”特定债务。
所以赔付主体为康美药业,执行依据是揭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资金分配由管理人通过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发放给投资者,涵盖现金、债转股及信托权益等方式。
责任逻辑区分:投资人注资是“救活公司”以履行法定赔偿义务的前提,但法律上赔偿责任仍归属于上市公司;后续公司再向原实控人及中介机构行使追偿权(如已判决马兴田夫妇赔回13.96亿元),形成“先赔付、后追偿”机制。③
对原实控人追责能追回多少?
2026年7月的两份判决均为一审判决未生效,被告有权上诉至广东省高院,二审存在改判的可能性。同时,被告名下可执行资产存疑,就算二审维持13.96亿元的追偿金额,最终实际能收回多少资金、何时回款,也存在不确定性。
马兴田因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于202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截至2026年7月,其刑期尚未结束,目前尚在服刑中。马兴田、许冬瑾虽被判赔巨额款项,但考虑到其资产此前已涉及处置及冻结,实际可执行资产能否覆盖13.96亿元仍需等待法院后续执行程序的确认。
更麻烦的是,早在2018年10月证监会介入调查之前,他就已将康美实业旗下的“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有限公司”转移到儿女名下——拿地总价超过40亿的地产项目变成了子女资产。该公司后来同样成了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超过40亿,但实际执行情况并不好。
至于中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确实因该案受到严厉处罚,业务已停滞,公开信息显示,正中珠江已被注销执业证书,5700万元行政罚款在缴纳570万元之后便无力执行,被法院终结执行程序。杨文蔚则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剩余5130万元罚款承担连带责任。
业内普遍认为其难以具备足额偿付能力,实际执行难度较大。
尽管几乎所有人认定,对原实控人的追责可能不会有好的结果,但就康美药业案本身,在今天的中国却有非凡的意义。
这起追偿案,是“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先行赔付—向造假责任人追偿”这条司法链条首次完整走通。
中国金融网董事长何世红指出,康美案从887亿造假到14亿追偿,形成了“造假者倾家荡产、牢底坐穿”的完整追责链条,正在成为A股法治化进程的标志性转折点。但追偿执行的最终结果,仍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可处置资产状况。④
“康美药业追偿纠纷判决,打通了‘股民索赔—公司赔付—向造假方追偿’链条,完善了证券虚假陈述赔偿体系。”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春峰说。
“本案有助于推动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追究从‘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赔偿’,向‘上市公司向真正责任人追偿’延伸,实现责任归位和内部追偿机制的落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指出。⑤
为什么造假900亿罚款才60万?
1997年,马兴田与妻子许冬瑾在普宁创立康美药业,注册资产2亿元。建厂第二年,化学药生产基地就通过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康美是粤东首家。2001年,康美在上交所挂牌上市,从地方小厂到A股公司,只用了四年。
真正让康美从“小厂”变成“行业牌面”的,是它在中药饮片上的打法。2002年,砸上亿元建成国内最大的现代中药饮片产业化示范基地;2005年,率先推出中药饮片小包装——把每一味中药按克分装、封口规范、信息可追溯。这是把传统中药带向“工业化+标准化”。到了2010年代,康美药业的市值一度冲上千亿,马兴田以405亿身家跻身2017年胡润富豪榜第46位,被称为“普宁首富”。
这些说明康美一开始不是骗局,它的成功有真实业基础。
2016年--2018年三年虚增货币资金就是886.8亿元。同时期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营业利润41.01亿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超过116亿元,却被藏在报表之外,不予披露。
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更容易拿到银行授信,二是股票市场更容易让投资者愿意买它的股票。2018年底,证监会介入调查。2020年5月14日公布处罚结果。
康美药业被罚款60万元;21名责任人员,被罚10万至90万元不等。很多人当时都觉得不可思议。造假金额接近900亿,行政处罚只有60万,这是典型的“罚酒三杯”。
但这个数字背后,是一个制度现实,当时适用的是2005年版《证券法》,对虚假陈述行为行政处罚的上限就是60万。
立法者在2005年制定那部法律时,没想到有人敢把造假做到近千亿的规模。
康美案实际上成了一个“新旧制度交替”的标志性案例——新《证券法》已经在2020年3月施行,大幅提高了行政处罚上限,但康美的违规行为发生在旧法时期,只能按老标准算。
康美案追偿的制度性升级
康美药业案例真正的意义在于它之后的制度升级。在此案之前,虚假陈述的行政罚款最多只有50万,它之后则可以达到“数千万甚至上亿”,更重要的是引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集体诉讼机制,给受损投资者提供了真正的维权路径。
康美案之所以被反复提起,不只是因为它的造假规模,而是它在制度层面强行逼出了一个拐点从“罚酒三杯式处罚”走向“民事赔偿+集体诉讼+连带追偿”的新的组合拳。
这意味着制度层面的“路径被走通了”。
过去的套路-公司造假-监管部门罚公司一点钱-股价大跌,投资者亏损-实控人最多坐牢,民事赔偿常常不了了之-上市公司被要求兜底,实控人和造假责任人,往往不用真正拿出多少钱来赔。
这套体系最大的问题,除了造假成本严重偏低,还有受害股民得不到实质赔付。
康美案把这条路硬生生改成了三段式运转:
1)投资者通过集体诉讼,拿到实实在在的赔偿;
2)上市公司先把赔偿款垫出去;
3)公司再向造假的实控人、董监高以及审计机构逐一追偿。
这意味着未来凡是出现类似的虚假陈述案,只要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先行赔付投资者,就可以顺着康美案这条路径,一个一个往上追⑥
今天再看康美药业案例,已不再惊叹于其高达900亿造假的事实,而是追溯其判案历程。康美药业追偿案的一审判决,在中国企业史和证券司法史上具有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
它最大的贡献,就是把那种“造假成本低、股民难获赔”的旧套路,彻底改写为一条权责清晰、闭环运转的法治化追责链条:
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先行赔付→向造假责任人追偿
这个“三段式”结构,通过本次判决被完整走通,从根本上改变了财务造假后的责任承担逻辑。
康美案追偿的意义在于追首恶
康美案追偿的开创性意义是实现了真正的“追首恶”:过去,罚款和赔偿常常由上市公司(也就是全体股东)买单。这次则不同,法院明确判决造假主谋马兴田、许冬瑾夫妇直接向上市公司赔偿13.96亿元,让真正的决策者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严格落实了“追首恶”的司法导向。
确立了“分层追责”的标杆:判决根据过错程度进行了精细化的责任切割:
主犯(实控人):承担13.96亿元的主要赔偿责任。
从犯(高管):原董秘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失职中介(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这种“补充清偿责任”的设定,厘清了“谁才是最终买单人”以及“各自该买多少单”的核心问题。它意味着,只有当主犯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轮到从犯和中介机构在其限额内补足。
为后续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范本:这条路径一旦打通,未来凡有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先行赔付投资者,都可以参照康美案的模式,向实控人、董监高以及审计机构逐一追偿,让造假链条上的每一环都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尽管意义重大,但有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
判决不等于执行到账:目前判决仍为一审,尚未生效。且马兴田已在服刑,正中珠江也已注销资质,最终能执行回多少款项,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并非全额追偿:康美药业最初向马兴田等人索赔约26亿元,但法院最终支持的赔偿额是13.96亿元,约占原告诉请的53%;约10亿元的差额由上市公司自身消化,这也体现了公司自身内控失效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总体来看,康美案的这个“续集”,把“造假者倾家荡产”从一个口号,变成了正在落地的司法实践。它向所有市场参与主体释放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随着“投资者索赔—公司赔付—向造假方追偿”这一链条的贯通,财务造假的经济账,将被算得越来越明白,越来越重。
[引用]
①(最高检发布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时间:2025-01-03 来源:检察日报社)
②(“康美案”判了!原实控人夫妇赔偿近14亿,董秘、审计担责上亿元新浪财经2026-07-22来源:投资有道杂志金色光)
③(康美药业股价停在1.91元,当年千亿市值像一场梦,财务造假887亿现金凭空冒出清馨观剧2026-02-26)
④(887亿造假、12年刑期、14亿追偿——康美药业“药王”夫妇的最终账单中国金融网CFN2026-07-22文 名医大典首席观察员大河)
⑤(“追首恶、惩帮凶”落实到赔偿责任中A股史上最大财务造假案追责仍未终局2026年07月24日来源:中国经营报)
⑥(康美药业七年迷局虚增千亿竟能如此收场智雅博主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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