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诺医疗(688108.SH)A+H证监会要求其补充六项材料
览富财经网讯:7月1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7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2026年5月27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诺医疗)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六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说明: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详细说明公司设立情况及设立以来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入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价款支付情况;律师就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核查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如有,参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中外部人员有关要求进行核查说明;激励对象离职后仍持有相关激励份额的,是否符合前期协议约定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激励计划的入股价格及公允性,外部人员的入股原因及背景、入股价格、作价依据、资金来源,如入股价格与员工相同或接近,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认定依据,结合各股东持股比例说明认定原因及合理性。
五、请说明:你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六、请说明:你公司在实际运营中业务是否涉及的先进脑机接口技术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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