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晶存储原独董被起诉!同是造假,金通灵原独董却成频准激光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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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水,小康| 作者
边江| 编辑
价值线导读
2026年6月22日,也就是下周一,上海金融法院即将开庭审理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的追偿诉讼。这起由中信建投、致同、容诚及广东恒益四家中介机构联合发起、标的额高达10.86亿元的诉讼。
已退市的科创板企业紫晶存储因严重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中信建投证券等四家中介机构于2024年3月21日联合起诉,向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方追偿此前先行赔付投资者的10.86亿元损失,并被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本次诉讼被告名单长达48个主体,包括公司、实控人及董监高等。紫晶存储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铁林或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近期另一桩轰动市场的上市公司造假案中,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去向和命运同样引发市场关注!
金通灵,一家连续六年财务造假的创业板公司,2026年5月被公安部点名通报。在这场10人获刑的造假风暴中,金通灵原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红超,如今正坐在拟科创板IPO公司上海频准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位置上。

紫晶存储原独董、审计委主任被起诉
2026年6月11日,科创板退市公司紫晶存储(400181)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因该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四家中介机构联合起诉,向紫晶存储及相关责任方追偿此前先行赔付投资者遭受的10.86亿元损失。上海金融法院定于6月22日开庭审理。
这份被告名单长达48个主体,全面覆盖了紫晶存储造假生态圈的每一个环节:既有紫晶存储公司本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也有董监高成员;更有26家故意配合紫晶存储财务造假的客户,以及5家故意配合违规担保的金融机构。
被告中,公司原独立董事也未能幸免。紫晶存储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铁林的名字赫然出现在被告名单中。
2023 年 4 月,中国证监会就紫晶存储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处罚:认定王铁林作为会计背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充分关注公司异常财务指标、在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后未充分核查,属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紫晶存储公开资料显示,王铁林出生于1963年 ,武汉大学管理学(会计方向)博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后在多家企业担任财务总监。2007 年起在广东金融学院从事教学与管理工作。为该学院会计学教授、研究生导师。2017-2022年,王铁林在紫晶存储担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金通灵造假大案,原独董隐身成为频准激光高管,
换个“马甲”能免责吗?
近期另一家严重造假的A股上市公司——金通灵昔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红超也引起投资者的关注。
2026年5月20日,公安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举措,公布20起经济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金通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作为典型案例,被重点提及。这是本次发布的20起典型案例中,唯一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侦办的案例。
2023年6月2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依法对金通灵立案调查,此后公司连续多年财务造假的丑闻浮出水面。
公开资料显示,金通灵连续造假集中发生在2017-2022年,董事长、总经理季伟伙同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等人,通过伪造工程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方式调节EPC项目完工进度,在四年中将亏损伪造成盈利,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近8.2亿元。随后又启动非公开发行项目,2021年1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资8亿元。
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局长郎俊义明确表示,在金通灵案中,对上市公司实控人、业务负责人、子公司配合财务造假的负责人以及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共10人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通灵财务造假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金通灵及其主要高管的判罚尘埃落地:被告单位金通灵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800万元;原实控人季伟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20万元;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监事、财务部部长冒鑫鹏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万元。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两名合伙人范某、胡某明知金通灵业务收入成本无可靠依据,仍连续多年为其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就在这场造假追责风暴中,有一个人却悄然而退——昔日金通灵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朱红超,如今坐在科创板IPO公司频准激光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位置上。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一审先行判决,判令金通灵公司向4.33万名投资者赔偿近7.75亿元。但这一判决并未给金通灵案画上句号——南京中院明确表示,本次判决系先行判决,仅先判决上市公司的赔付责任,上市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如何承担责任将另行判决。
也就是说,金通灵案中相关单位和个人被后续追责追赔尚未结束。结合紫晶存储独立董事王铁林的现状,换了”马甲“的朱红超被追责追赔,或是大概率事件。
2025年以来,监管对独立董事的处罚力度和广度,均创下新高。
根据今年3月19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董制度执行简报》(第8期),2025年度,因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含派出机构)、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及采取监管措施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合计76名,案例合计29例。在处罚处分方面,2025年度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独立董事作出行政处罚15例,涉及独立董事35名、上市公司15家,对独立董事的处罚金额最高120万元,最低9万元,平均罚款金额48.2万元。
在处罚事由中,独立董事“未有效履行监督财务报告及其披露的职责”占到2025年度案例的六成以上。这一数据指向一个清晰的事实:监管对独董“签字即担责”的态度,已无任何模糊空间。
此前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事件是,广州中院在康美药业案中判决5名独立董事承担总计超过3亿元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远超其在康美药业任职期间所获薪酬。
这些案例清晰表明:独董的签字,意味着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而非一纸可有可无的形式。

造假公司原独董成IPO公司董秘,
频准激光信披只字不提,合法合规吗?
如果仅看频准激光的招股书,压根无法把这家公司的董秘兼财务负责人朱红超,和此前重大造假的金通灵联系起来。
根据频准激光招股书,朱红超于2023年6月加入频准激光任财务总监,一年半后兼任董事会秘书,成为这家拟IPO公司的核心高管,通篇招股书未出现金通灵的字眼。

在简历部分,招股书只是提到了朱红超2014年8月至2023年5月,任通富微电财务总监,对其2014年-2021年在金通灵的独立董事经历绝口不提。
然而互联网是有记忆的。
价值线研究院找到了金通灵2017年发布的《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关于朱红超的介绍如下:

无疑,此朱红超正是彼朱红超。2014年,他就受聘成为了金通灵的独立董事,直至2021年卸任。金通灵造假的时间为2017-2022年,这与朱红超在金通灵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线,有着诸多的重叠。
耐人寻味的是,时任通富微电等公司财务总监的朱红超2021年卸任金通灵独立董事,金通灵前董秘袁学礼于2021年1月起担任通富微电独立董事(后来被判刑),两人有着长期你来我往的深度共事经历。
在金通灵,朱红超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职务,就是担任金通灵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朱红超在金通灵公告的述职报告中明确表示,“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期内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时负责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
频准激光IPO过程中,现任独董也有“故事”。
据媒体报道,频准激光的独立董事马建萍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而大华所因金通灵案被重罚超4000万元并被暂停业务,马建萍还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于2025年1月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出具警示函。
频准激光的招股书中隐去朱红超在金通灵担任独董这段履历,已被投资者、媒体和业内专业人士所关注。
上海市海华永泰(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袁俊杰向价值线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披露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也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其中包括了董监高的主要业务经历及实际负责的业务活动、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等。对于频准激光来说,公司IPO招股书隐瞒朱红超的履历,违反了IPO信息披露强制条款,或将成为频准激光公司IPO进程中难以回避的麻烦。对于朱红超本人来说,因未履行信息真实完整保证义务,违反了其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声明及承诺,也可能被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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