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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能特股东邓海雄等放弃表决权,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5月18日,ST能特发布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位的声明》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荆江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江实业”)与5%以上股东邓海雄于2025年5月16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有效期至2026年5月16日止。

公司目前收到邓海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市海塑企业管理咨询中心(个人独资)(以下简称“广州海塑”)2026年5月15日分别出具的《关于放弃表决权的声明》,以及5%以上股东陈烈权同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控股股东地位的声明》。

公司股东邓海雄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海塑自2026年5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的公司股份1.79亿股、1361.5万股的表决权,合计1.92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77%)。

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与邓海雄、广州海塑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支配表决权的总股份为5.31亿股,占比为21.44%。自2026年5月16日起,公司控股股东荆江实业与邓海雄、广州海塑不再是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荆江实业持有公司3.38亿股股份,占比为13.67%。

公司股东陈烈权声明,不谋求能特科技控股股东地位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声明有效期至2027年5月16日。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稳定,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荆江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关注的是,4月1日,ST能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2026年4月1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6年4月1日收盘时持有ST能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信息显示,ST能特有天眼风险信息3857条。

$ST能特(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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