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丰主力净流出321.60万元,此前因信披违法被处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周慧 编|深海
东财Choice数据显示,4月16日,ST浩丰成交额3487.12万元,主力净流出321.6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11月6日,ST浩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2020年,ST浩丰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ST浩丰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规定,北京某监局决定对ST浩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多位高管被罚。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持有ST浩丰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雷达财经注意到,4月13日,ST浩丰发布《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即创江西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即创江西前述融资提供1000万元担保;宜春融资公司为即创江西前述融资提供1000万元担保,公司就该担保事项向宜春融资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为宜春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实质是为子公司即创江西融资事宜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879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6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天眼查信息显示,ST浩丰有裁判文书3条。$ST浩丰(3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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