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子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410万元

12月17日,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000757.SZ,以下简称“浩物股份”)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涉税事项自查,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10.46万元。

公告显示,此次补缴款项中,税款金额为293.77万元,滞纳金为116.69万元。据了解,该补缴事项源于浩物股份子公司对涉税业务的自查梳理,该笔补缴款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无需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该笔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2025年当期损益,经初步测算,预计将影响浩物股份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0.46万元。
浩物股份的主营业务涵盖汽车销售、汽车后市场服务及相关产业投资等领域,业务开展围绕汽车产业链相关环节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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