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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观典实控人高明收警示函,此前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杜雨 编|深海

11月11日,*ST观典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观典于2025年11月11日收到下发的《关于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6号。

高明作为*ST观典实际控制人,于2025年8月26日至9月17日期间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51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相关事项迟至2025年9月30日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决定对高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ST观典于2025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号)。

经查明,*ST观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观典2022年至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ST观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以下简称《转板上市报告书》)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ST观典2024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三、*ST观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一、对*ST观典给予警告,并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二、对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的罚款;三、对李振冰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的罚款;四、对刘亚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五、对王彦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5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持有*ST观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观典成立于2004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ST观典(68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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