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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披露诉讼进展,此前被立案股民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5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福能东方于2025年7月21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近日,相关案件取得进展。

福能东方诉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合同纠纷一案,近日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2072民初20097号】,受理时间是2025年7月18日,诉讼金额是5607.13万元。案件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春兴精工表示愿意支付部分本金,并同意后续支付剩余款项,请求公司撤诉。公司结合春兴精工经营情况及债权收回可能性等因素考虑,同意其请求。本案已撤诉结案。

福能东方于2025年3月提起诉讼,上述诉讼金额包括本金2400万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截至本公告日,春兴精工已支付本金合计800万元,尚欠福能东方本金1600万元、相应利息及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诉讼金额中涉及本金部分已在以前年度计提减值。春兴精工已支付的800万元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继续催收春兴精工剩余款项,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6日,福能东方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3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6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2月7日收盘时继续持有福能东方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福能东方参与招投标项目1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条。

$福能东方(30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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