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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发食品将召开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或还因此前信披问题遭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1月3日,惠发食品发布《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惠发食品已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惠发食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00-10:00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惠增玉,独立董事王攀娜,董事会秘书刘海伟,财务总监董雪。

投资者可在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于2025年11月4日(星期二)至11月1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值得关注的是,4月25日,惠发食品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显示,2025年1月18日,惠发食品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260万元至370万元。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的公告》,更正后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800万元至亏损1300万元。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658.59万元。

惠发食品《关于2024年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惠增玉、财务总监董雪、董事会秘书刘海伟对上述事项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惠发食品及惠增玉、董雪、刘海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3月4日收盘时持有惠发食品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惠发食品参与招投标项目110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094条。

$惠发食品(6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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