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创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从华为芯片案看“创业捷径”:那些偷走老东家机密的“背叛者”

山有信/文

大家还记得董明珠的“海归里有间谍,友商是小偷”论吗?

最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侵犯华为商业秘密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创始人张琨因非法获取华为Wi-Fi6芯片技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有网友调侃道,这样看来,董明珠的“海归里有间谍,友商是小偷”的说法“含金量”在上升。

这一案件并非孤立,它揭开了科技创业领域中一个令人痛心的现象——部分创业者试图通过窃取老东家科研成果来实现“弯道超车”。然而,这种“窃取老东家科研成果”的现象难道只是少数吗?答案是“不”。

反做空一线通过整理公开的一些典型的、官方报道的“背叛老东家”的相关案件发现,往往是那些有着资深工作经验的老员工,打着“创业”的名号,“背刺老东家”!

行业震动的侵权典型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当下,创新无疑已成为企业乃至国家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然而,若打着“创新”的名号做违反商业道德、违反法律的事,那就不值当了!此次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侵犯华为商业秘密一案,可以说如同一记警钟,狠狠敲响了科技创业领域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重重危机。

2025年7月底,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尊湃通讯侵犯华为商业秘密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一案件终于落下帷幕,却在科技行业尤其是半导体领域掀起轩然大波。前海思员工共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5人实刑),总计罚金1350万元,其中首犯张琨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据悉,这是近期涉案人数多、情节严重、处罚最严厉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由公安部督办、涉上海、江苏等多地多部门。

警方此前通报显示,早在2021年2月,原华为海思高管张某、刘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离职后成立某科技公司。他们通过支付高薪、给予股权等利诱手段,吸引多名原公司研发人员跳槽至该公司。同时,指使这些人员在离职前运用摘抄、截屏等方式,非法获取原公司的芯片技术信息,并抄袭运用到张某公司所设计的同类型芯片上,妄图借此实现非法获利。经专业鉴定,侵权芯片技术中存在40个技术点,与原商业秘密的密点具有90%以上的同一性,构成实质性相同。

在此案件中,一些行业龙头,如高榕资本、小米等机构的投资参与也引发了许多网友的讨论,有些网友认为,这些企业并未做好充分的审查工作,才会使自己选错了人。那么,他们到底为什么这么容易轻信这样一场所谓的“创业”呢?这得益于张琨华丽的简历!

有爆料人向《凤凰周刊》爆料称,“被判刑的几个人当中,有曾经的超级学霸,也有不止一次窃取过公司保密信息的,还有没有收到过任何好处糊里糊涂帮了忙的。”

张琨就是这样的“超级学霸”。公开资料显示,张琨,美国籍,为尊湃通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华为海思技术总监及美国高通射频工程师。他有着超过20年的半导体从业经验,历任国内外知名芯片公司资深技术总监/高级技术专家,曾主持开发多款短距互联芯片,发货量都有着数十亿以上的巨大数额。

面对这样有着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的“人才”,或许有时被蒙骗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也绝不能以此为由就放松了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警惕。企业在人才管理、技术保密等方面的严谨制度和规范流程建设一刻也不能停歇。

此次堪称“复制粘贴式”创新事件,不仅是对“老东家”的巨大背刺,更是对华为科研团队的莫大侮辱,对中国科技自主创新的严重打击。

侵权形式多种多样

不幸的是,这样的“ctrl+c”“ctrl+v”事件并非孤立存在,甚至可以说,其在商业环境中是一种常见现象。反做空一线梳理发现,一些打着“创业”的名号离开“老东家”的人,往往带走了“老东家”的一些秘密。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他们为了实现“弯道超车”,不惜铤而走险,将黑手伸向老东家的商业秘密。

从公开报道的诸多案例来看,侵权形式多种多样,但大致以偷取“老东家”技术秘密与客户资料两类商业秘密为主。例如,在无锡A机床附件有限公司侵权案中,相关人员窃取原公司的核心技术资料,用于新公司的产品生产,给原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在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纠纷中,离职员工带走公司关键客户名单,转投竞争对手,导致原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这些有着资深工作经验的老员工,往往熟悉原公司的业务流程、技术细节和客户资源,他们的背叛行为对原公司的打击更为致命。

不仅如此,侵权行为还呈现出“团队式”的特点,他们有的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成立公司,有的以自己的妻子、亲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再拉拢“老东家”的内部人员入伙,从而谋划“窃密”事宜。如尊湃通讯案中,原华为的多名员工集体跳槽至新公司,并协同进行技术窃取,这种有组织、有计划的侵权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企业防范和维权的难度。而且,侵权手段也不断翻新,从传统的复制资料、记忆关键信息,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绕过企业安全系统,进行“蚂蚁搬家”式的信息传输,使得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那么,到底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呢?根据202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该定义明确了商业秘密的法律边界,并区分了技术信息(如工艺流程、配方)与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的保护范围。其三大核心构成要件是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在司法实践中,常会出现以下争议问题,首先是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其次是反向工程与合法获取的界限?

这两点在反做空一线收集整理的案例中也有体现。在“高管离职后创立新公司,涉嫌盗用前雇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产品资料来生产相似的竞品以谋取利益”一案中,2022年8月、12月,长宁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王某、郑某及张某批准逮捕。然而,他们被抓捕归案后却主张,自己是通过反向工程获知涉案的技术信息的,不应该被刑事追责。

此外,在“甲公司诉乙公司、张某、谢某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中,法院经审理也认为,客户的交易习惯、客户的产品需求等经营信息,应区别于公众所能轻易获得的信息,其具有商业价值,属于商业秘密。

所以,到底该如何判定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呢?答案是需同时满足“秘密性”与“保密性”构成要件,单纯客户名单不构成商业秘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什么又是反向工程呢?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后,再以反向工程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在实际中,犯罪嫌疑人常通过以下方式以反向工程开脱:一是宣称正常研究。称自己是像正常企业那样,对公开市场上合法购得的产品开展反向工程,通过拆解、分析等常规科学研究手段来了解技术原理,从而开发类似产品,并非窃取商业秘密;二是强调独立研发。主张是基于自身研发团队的努力、技术积累和创新思维,在对公开领域技术参考后独立研发出相似技术,即便与权利人技术相似,也是反向工程研究及自主创新的结果,而非侵权;三是质疑证据关联性。即质疑权利人证据,称其无法证明自己不是通过反向工程途径获取相关技术信息,比如指出权利人不能确切证明自己获取技术信息的时间早于自己通过反向工程开展研究的时间等。

但无论如何,据业内人士透露,除非嫌疑人确实进行的是反向工程,否则以反向工程开脱罪名的成功率并不高。

创业者为何选择“背刺”?

总之,经过统计整理,我们大致可将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类型划分为:离职后窃取公司技术秘密案、在职员工与同业公司“挖走”客户案、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案、在职期间实际控制同业公司侵害经营秘密案、未设置保密措施不构成侵权案等等。这些案件全面揭示了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模式及司法裁判导向,为市场主体识别风险、规范行为提供了具象化参考。

但在此,我们又不禁发问,他们究竟为何选择“背刺老东家”?知恩不图报,反而还以“老东家”为“敌”呢?

或许行业背景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经过统计分析,反做空一线发现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对专业技术有较高要求的领域,如芯片领域、汽车零部件行业、水泵等流体设备行业、电子电器行业等等。这些行业领域具有技术密集的特点,依赖特定技术提升竞争力,对产品技术性能要求高。而这些技术信息具有的商业秘密价值极高,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如机床附件企业的生产工艺、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生产技术、环保设备企业的研发资料等,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

以反做空一线收集的案例为例,音王公司作为全球音视频智能化集成产业的龙头企业,其数字调音台产品曾荣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证书,同时也是“最佳的压缩器”技术信息以及“卡迪克调音台三项技术信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公开信息显示,郑某林在担任音王公司研发部门负责人并参与研发工作期间,萌生了利用公司“最佳的压缩器”技术另起炉灶、自行生产数字调音台以谋取私利的想法。随后,他拉拢音王公司电子工程师丘某琦等人入伙,窃取了“最佳的压缩器”技术的源代码,还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带走存有“最佳的压缩器”技术等相关资料的“加密狗””U盘,用以生产侵权数字调音台。此外,郑某林还指使他人成立公司,专门凭借“最佳的压缩器”技术生产、销售侵权数字调音台,给音王公司造成了91.43万元的损失。

这一案例足以说明,在技术要求极高、技术创新成果对企业市场竞争力起着关键作用的领域,由于商业秘密蕴含的巨大价值,往往更容易滋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此外,这些行业领域的市场竞争激烈,各行业参与者众多。且行业内人员流动频繁,员工跳槽时可能带走原企业商业秘密,像高管、技术人员离职后另起炉灶或加入竞争对手,利用原企业技术、客户等资源开展业务。为争夺市场份额,部分企业和个人便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

再次,这些行业领域的产品研发投入大、周期长。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侵权者能低成本快速获利,导致侵权动机较强。如在科技行业,一项关键技术往往能决定企业的生死存亡和市场地位,通过窃取成熟的科研成果,创业者可以节省大量的研发时间和资金成本,快速推出产品,抢占市场份额,从而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

最后,从主观角度看,部分创业者道德和法律意识淡薄。他们认为自己在“老东家”参与了技术研发,就对这些技术拥有一定的“使用权”,忽视了企业对技术的所有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同时,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窃取行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便被发现,法律制裁也不会太过严厉。

总而言之,在企业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成为难题?一些企业虽然制定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条款,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监管不力、惩罚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在行业层面,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在某些情况下还不足以形成足够的威慑。这些原因都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侵犯……

“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它不仅需要依靠法律框架下的合同和制度约束,还需要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积极防范风险。通过结合法律、技术、管理等多方面的措施,企业可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确保其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在制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时,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唯有通过全面的法律保障和管理实践,企业才能在日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实现可持续的长远发展。”李章虎律师以及团队认为。

[引用]

① 盗取华为芯片技术案曝细节:张琨在职期间就开始拉拢团队,多人抄录关键技术作“投名状”.

② 凤凰WEEKLY.2025-08-09

③ 太好了!浙江高院发布八个商业秘密典型案例(附最详裁判要旨).-澎湃新闻.2021-12-28

④ 案例|深圳发布5大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员工泄密、同业竞争如何判.劳动法律资讯.2025-05-19

⑤ 两中国前高管“顺走”外企核心技术竞品快速面市引争议.澎湃新闻.2024-07-20

⑥ 带着“老东家”的秘密,他当上了老板……苏州检察发布.2024-08-13

⑦ 一企业侵害技术秘密赔偿2000万!江苏发布15起商业秘密保护典型案例.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2025--3-21

⑧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实践:十项关键注意事项.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2024-10-25

更多精彩内容,关注云掌财经公众号(ID:yzcjapp)

以上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不作为投资依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点击查看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热股榜
代码/名称 现价 涨跌幅
加载中...
加载中 ...
加载中...

二维码已过期

点击刷新

扫码成功

请在手机上确认登录

云掌财经

使用云掌财经APP扫码登录

在“我的”界面右上角点击扫一扫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密码登录

注册/登录 即代表同意《云掌财经网站服务使用协议》

找回密码

密码修改成功!请登录(3s)

用户反馈

0/200

云掌财经APP下载

此为会员内容,加入后方可查看,请下载云掌财经APP进行加入

此为会员内容,请下载云掌财经APP加入圈子

云掌财经
扫码下载

更多功能与福利尽在APP端:

  • 精选会员内容实时推送
  • 视频直播在线答疑解惑
  • 达人一对一互动交流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