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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神器”成“伤人凶器”,15起伤人事件曝无人机安全漏洞

文/纸不语

据法治网2025年7月17日报道,江苏宿迁一架植保无人机返航时因电量不足失控,撞伤添肥加药的雇工胡某致其十级伤残。法院判定飞控员王某担70%责任,保险代赔5.8万、个人另赔0.5万,雇主农业公司因管理疏漏担15%责任赔1.3万,胡某因未注意自身安全担15%责任。

实际上,植保无人机伤人事件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低空经济的飞速发展,植保无人机凭借高效、适配性强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成为助力现代化农业的“飞天神器”。然而,植保无人机在普及过程中伤人事件频发,从江苏南通农妇被刮伤致十级伤残,到淮安行人被砸成两处伤残,再到常州有人被桨叶击中身亡……这些事件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更暴露出行业野蛮生长下的安全漏洞。

植保无人机究竟为何会从助力农业的好帮手变成伤人的“祸端”?在其广泛应用的背后,又隐藏着哪些亟待解决的安全隐患与监管难题?

植保无人机正在作业。

2020年8月以来发生伤人事件至少15起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有公开记录的植保无人机伤人事件共15起,涉及江苏南通、淮安、常州、南京,江西全南、鹰潭、安福,以及四川、天津、黑龙江、安徽等10个省(区、市)。

比较典型的案子有如下几起。

2021年3月,江苏南通如皋的63岁农妇毛某,在自家地里辛勤劳作时,被相邻农场用于喷洒农药的植保无人机无情地刮伤右手,历经两次入院手术,最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这起事件成为南通法院审理的首起无人机伤人赔偿纠纷案件,虽然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航空第三者责任保险内全额赔偿毛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

2022年,四川内江、江西鹰潭等地也相继发生植保无人机伤人事件。内江的曾某顺在田间除草时,被因故障坠落的无人机砸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鹰潭的刘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张某某操纵的植保无人机相遇,导致左足截肢。

鹰潭一案中,张某某操作植保无人机低空喷药时,因缺乏资质且漠视安全规程,造成刘某严重受伤。据扬子晚报报道,微型与轻型无人机在允许空域飞行无需执照,但需守法并了解风险提示;轻型机在特定管制空域飞行则需资质。2024年1月施行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按空机重量、起飞重量及飞行速度等,将无人机分为微、轻、小、中、大型,强化对民用无人机及操控者的管控,规范空域划分与飞行行为。操控者必须恪守相关规则,否则一旦引发误伤或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样在2022年7月3日,江苏淮安涟水县的张某在乡间小路上骑行时,遭遇飞来横祸,被正在附近农田操作降落的无人机砸中,当场不省人事。此次事故导致张某颅脑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左眼部损伤构成八级伤残。赔偿过程更是一波三折,操作人于某垫付部分费用后拒绝继续赔偿,保险公司也仅同意在保险限额内赔付,最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经过法院审理,才确定保险公司赔偿20万,操作人和农场另赔10万余元......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有公开记录的植保无人机伤人事件共15起。

从时间分布看,2022年发生4起,2023年3起,2024年3起,2025年2起,呈现出逐年零散发生的态势。从具体情形来看,事件多集中在无人机返航或降落时撞击行人,这类情况占总数的60%;造成的后果包括2人死亡、12人伤残(均为十级及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地区发生的事故多达7起,成为此类事件的高发区域;而导致事故的三大主要原因分别是操作者未设置警戒区域、无证驾驶以及设备出现故障。这些事故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对整个植保无人机行业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其安全性的广泛关注与担忧。

无人机注册量激增,违规事件频发

央视网指出,无人机注册量激增的同时,伤人事件也愈发常见。《2024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行业无人机注册用户达161.9万(含个人用户152.1万),注册无人机共217.7万架,较2023年增幅达98.5%。

拥有上千小时飞行经验的无人机爱好者表示,部分操作者缺乏对适飞空域的认知。“当前无人机领域最突出的安全隐患是‘黑飞’。许多操作者既未实名登记,也不办理飞行许可,甚至在明令禁飞的景区擅自操作。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多数无人机伤人事件的直接原因。”

关于适飞区域,不少地方会出台本地飞行规范,特定情形下实行限时全域禁飞,一些景区为保护古迹、保障安全等推行全域禁飞。例如,2025年高考期间,河南永城市于6月7日0时至9日18时,在汉韵路等合围区域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禁飞令,若因紧急、医疗、安保、新闻等特殊任务需飞行,须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报批并向公安机关报备。

此外,为保障第九届中国•商丘国际华商节顺利举办,河南商丘市公安局曾发布通告:2023年10月21日0时至25日24时,陇海铁路等四条交通线合围区域临时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警务、应急救援等经批准的情况除外。

截至2024年底,全行业无人机注册用户达161.9万,注册无人机共217.7万架,图源:视觉中国

而军事禁区、机场这类管制区域以及120米以上高空飞行,则必须提前获得批准。

上述无人机爱好者还称,飞行前会查当地规则,观察周边人群和障碍物,避开电线等,但也会有人违规导致“黑飞”伤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低空经济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蔡韵认为,无人机可视为潜在“高空坠物”,操作不当伤人需担民事赔偿,含医疗费等。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操控微、轻、小型无人机属违法,将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涉刑责。

从监管层面看,虽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明确规定,民用无人机使用单位从事测绘需先取得测绘资质;外国无人机及外籍操控的航空器,禁止在我国境内开展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但在实际执行中仍有不足。

半月谈调查发现,部分“飞手”在进行航拍和测绘作业时,存在诸多违规行为。有的不按规定申报空域;有的申报后未获批准,便在网络上寻觅破解技术,解除无人机后台的“电子围栏”功能。如此一来,无人机便能在禁飞、限飞区域肆意飞行,且飞行记录也不会上传,借此逃避监管部门的监督。

业内人士透露,这类“黑解”手段,常隐匿于爱好者交流群以及部分网购平台之中,给监管工作增添了极大难度。

无人机培训失范且监管缺位

另外,无人机飞行活动监管存在空白。在农村偏远地区,监管力量薄弱,难以有效监控无人机飞行轨迹与作业范围。像湖北秭归县,因飞手操作失误等原因,农用无人机时常触碰电线引发电力线路故障。截至2024年5月,已造成10千伏、35千伏线路故障62起,多次致局部或大面积停电,还发生2起伤人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损害公共利益。

秭归县检察院走访后查明,事故主因包括飞手培训不规范、技能不足,以及无人机登记混乱、电力线路布局不合理、占用公路作业等。

国务院2023年5月31日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常规农用无人机操作人员无需操控员执照,但必须由生产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书;未取得操作证书从事作业飞行的,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然而,该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销售商在出售无人机后虽向飞手发放了操作证书,但对于销售商是否按规定内容及课时开展培训与考核,县级层面并无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形成了明显的监管空白,这也成为此类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诱因。

更早前,撒肥无人机需求曾在2021年出现激增。当时,黑龙江东部虎林地区的极飞“P80农业无人机”撒肥功能暴露出不少问题:因超载飞行引发故障,撒种撒肥功能卡顿还导致作业效率低下甚至停机。

对此,极飞科技解释称,受疫情和芯片供应不足影响,飞机交货时间较往年推迟了3-4周,这直接压缩了培训时间,使得用户拿到设备后急于投入作业,未能充分接受产品培训与指导。

这种培训监管的混乱,与行业人才缺口形成的矛盾愈发凸显。2024年10月,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透露,无人机飞手缺口约100万。中国青年报指出,新兴产业迅猛扩张带来人力断层,早期阶段培训水准参差、职业认知模糊在所难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数据显示,目前登记的相关培训机构已超2600家。

但部分机构的做法让满怀期待的学员倍感失望。在学员最关心的就业问题上,一些机构虽宣称“推荐就业”,实际能提供的岗位却十分有限;更有甚者以“签约包就业”为诱饵招揽学员,却在合同中暗藏规避责任的条款。

为解决“培训缺位、管理混乱”问题,农业农村部联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农用无人机操控员必须完成“理论-基础操作-田间/水面作业”三阶段培训,达到操作证考试合格标准。培训主体由无人机生产企业或其委托机构实施,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与民航地区管理局共同监管。培训大纲包括法律法规、设备结构与维护、植保/撒肥/播种/投饵作业规范、安全文明飞行等。

无人机安全操作有章可循

为规范无人机飞行及相关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自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明确分类管理、实名登记、适航许可等制度,要求运营合格证与操控员执照,常规农用无人机在农林牧渔适飞空域作业无需运营合格证但需操作证书。条例严禁管制空域违规飞行及危害安全行为,并建立一体化监管平台,强化应急处置与行业自律。

条例还规定,小型及以上无人机须投保责任险,未投保罚2000-2万元,建议飞手购足额保险。同时严格区分空域,120米以上及机场、军事区域飞行须申请许可,作业避开人群密集区,事故发生需立即停飞报警。

此前在2023年8月,南京六合一女子被喷药无人机砸伤事件中,就有法官指出,无人机操作有国家规范,操作者需购相应保险。

自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图源:常州大喇叭

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提醒,植保无人机安全操作须遵守以下要点:作业时避开人群,田间有人严禁飞行;起飞前检查无人机及遥控器电池电量,测试对讲机信号与语音清晰度。与障碍物垂直间距不小于10米、平行不小于5米,与操控手保持10米以上距离,机头不得对人,且始终在视线范围内。

雨天或闪电时禁飞,禁止酒后操作、在人群头顶飞行及靠近高压线。实时关注喷头,堵塞及时更换并将旧喷头浸清水防凝结。主副操控手交接时,遥控器调回初始模式并说明无人机状态;遥控器需平放,防风吹倒误操作。开启电量报警,收到报警立即降落。作业完毕按先断动力电池、再断控制电路、最后关遥控器的顺序操作。

针对无人机飞防作业紧急情况应对措施,湖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同样作出提示:

1.电量低于预设阈值并警示时,尽快返航或找安全点降落;电量不足返程则就近紧急降落。

2.与遥控器通信中断,若有自动返航功能立即启动;仍无法恢复,让无人机悬停并到开阔地带尝试重获信号。

3.遇强风或恶劣天气难操控时,降低高度尽快降落;条件允许可悬停至风力减弱。

4.失控偏离航线,先尝试重获控制权;失败则启动紧急降落,有备用遥控器可尝试连接。

5.坠入水田,立即关电源并抬出水面,检查损坏情况,必要时送修。

6.与物体碰撞后,安全降落并检查;损坏严重禁飞,需送修或换件,同时记录事件以备分析。

[引用]

① 无人机坠落砸伤田间除草人内江法官巡回审理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4-21.

② 今日普法|无资质操作无人机伤人又害己!.余江法院.2024-06-25.

③ 天降无人机致农妇十级伤残,谁负责?法院判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12-07.

④ 被天降无人机砸伤后.江苏法治报.2025-04-23.

⑤ 天降无人机将路人砸成伤残,保险方、操作人、农场该担何责?.扬子晚报.2025-04-27.

⑥ 勇哥探案|无资质操作无人机,伤人又害己!.扬子晚报.2024-07-15.

⑦ 从天而降,杀伤力堪比锋刃!如何消除这个“空中隐患”?.环球网.2025-07-15.

⑧ 植保无人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十三条.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2025-03-03.

⑨ 关注|植保无人机安全注意事项.湖州农业农村.2024-09-13.

⑩ 永城市公安局关于2025年高考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永城市人民政府.2025-06-04.

⑪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禁飞的通告.网信商丘.2023-10-21.

⑫ 违规外包、黑飞私测、数据外泄……无人机测绘失序藏隐忧.半月谈新媒体.2024-07-30.

⑬ 让“宝贝疙瘩”安全平稳“飞”出大山.秭归县人民检察院.2024-11-28.

⑭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培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农业农村部.2025-03-14.

⑮ 失序的无人机“飞手”培训市场亟待监管.中国青年报.2025-07-03.

⑯ 农户称无人机故障耽误农忙欲退机,极飞科技:增派人力处理.澎湃新闻.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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