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这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被取保候审
2025年3月18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梅花生物;证券代码:600873.SH)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孟庆山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提起公诉并取保候审。公告显示,该事项涉及十年前孟庆山利用信息发布优势地位操纵梅花生物股价案。
为保非公开发行成功,孟庆山认购信托劣后级份额并提供保底承诺
2025年3月18日,梅花生物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孟庆山书面通知,因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的事由,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孟庆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对其提起公诉并采取取保候审。
据上述决定书,2017年,孟庆山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经证监会查明,孟庆山、梅花生物时任董事会秘书杨慧兴存在操纵梅花生物股价的违法事实。
具体而言,2013年,梅花生物以6.27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4.53亿元。由于每股定价高于梅花生物股价,为确保非公开发行成功,2012年底至2013年初,孟庆山、杨慧兴与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九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商定,由浙大九智、华鑫信托成立华鑫信托-慧智投资8号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慧智8号)参与梅花生物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并由孟庆山为信托计划本金和收益提供担保。其中,浙大九智的实控人为韩某龙。
同时,孟庆山借用廊坊市通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江建筑)名义认购慧智8号B类劣后级份额5378万元,并以1.12亿股梅花生物股票为慧智8号提供收益保底承诺,保证本金和12.5%的年化收益。
慧智8号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建信基金公司-慧智投资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建信基金-慧智8号),作为参与梅花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认购11164万股梅花生物股票,认购资金69998.28万元。慧智8号和建信基金-慧智8号的实际下单交易由韩某龙控制的浙大九智负责。
2014年12月,慧智8号即将到期,梅花生物股价无法满足信托约定收益。为避免信托亏损承担担保责任,孟庆山经由杨慧兴联络韩某龙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外贸信托-九智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九智9号),以8.3亿元受让慧智8号的受益权,从而间接持有梅花生物股票11164万股。
韩某龙控制的浙大九智具有九智9号的投资建议权,并下达交易指令。孟庆山以通江建筑名义认购九智9号劣后级份额1.1亿元,并对九智9号本金和收益进行担保,同时享有11%的固定收益和20%的超额收益,变相延长信托计划到期期限。
利用信息发布优势地位操纵梅花生物股价
孟庆山、杨慧兴为避免信托亏损及承担担保责任,利用信息发布的优势地位,通过操控信息发布节奏,以及控制梅花生物股东胡某某增持“梅花生物”股票,操纵股价。
具体而言,2014年8月25日,梅花生物停牌。当日,梅花生物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前一日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该股东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6日起停牌。
2014年11月5日,梅花生物发布公告称拟收购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股权,公司股票于2014年11月17日复牌。
根据Choice金融终端的统计数据,梅花生物停牌前一日的收盘价为5.55元/股。复牌后,梅花生物股价一路上行,2015年6月15日的收盘价达到14.5元/股。随后,梅花生物股价开始下跌,2015年7月8日,梅花生物股价跌停,收盘价为6.03元/股。
经证监会调查,2015年6月至7月初,杨慧兴多次催促韩某龙卖出九智9号持有的梅花生物股票。2015年7月上旬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杨慧兴再次电/话联系韩某龙,对韩某龙在2015年6月份的股价高点没有卖出表达不满,并表示要解除担保。韩某龙回复说浙大九智卖出梅花生物的目标价格调整到了10元/股。
2015年7月8日,孟庆山电/话联系胡某某,说服其增持梅花生物股票,具体增持安排由孟庆山、杨慧兴负责。7月9日,梅花生物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年7月初,梅花生物2015年上半年业绩数据形成,实现归母净利润3.3亿元,同比增长150%左右。
梅花生物陆续在2015年7月9日、10日向市场公告前述3项信息。然而,在胡某某账户增持梅花生物股票并发布增持公告的同时,九智9号在陆续减持梅花生物股票。
2015年7月18日,梅花生物首次自愿性披露了胡某某增持进展公告,7月23日,九智9号减持梅花生物股票;7月30日,梅花生物第二次自愿性披露了胡某某增持进展,7月31日,九智9号再次减持梅花生物股票;8月6日,梅花生物发布了胡某某增持完成的公告,九智9号于2015年8月7日、11日、12日陆续减持梅花生物股票。截至2015年8月12日,九智9号将间接持有的梅花生物股票全部清空。
同时,2015年8月12日收市后,梅花生物发布公告称,2015年5月14日,梅花生物收到伊品生物转来的民事起诉状等复印件,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CJ第一制糖株式会社起诉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伊品)发明专利侵权一案立案,内蒙伊品为伊品生物全资子公司。
梅花生物表示,由于标的公司诉讼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收益法评估所依据的未来收益预测涉及的参数(涉诉菌株专利相关产品的产量、销量、生产成本等)出现了目前尚难以合理量化的不确定性,公司向交易对方提出终止本次交易的动议。
证监会认定,“拟终止重组伊品生物”的信息在2015年7月9日即具备公告条件,但是梅花生物直到2015年8月12日收市后,也就是在九智9号减持完成后,才披露了前述拟终止重组信息。2015年8月13日起梅花生物股票停牌,至2015年9月2日复牌。
2015年7月8日至8月12日期间,梅花生物股票收盘价从6.03元/股上涨至10.34元/股,涨幅为71.48%。其中,2015年7月至8月,九智9号的减持均价为10.10元/股。2015年9月2日,梅花生物股票复牌后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跌停。
证监会表示,以2015年7月8日为基准日计算违法所得,九智9号违法所得额为19610.77万元,胡某某证券账户实际亏损13951.89万元,孟庆山、杨慧兴的违法所得为5658.88万元。
证监会决定,没收孟庆山、杨慧兴违法所得5658.88万元,其中,没收孟庆山违法所得3059.88万元,处以罚款9179.63万元,并对孟庆山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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