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3月8日,东方园林发布关于公司累计诉讼及进展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的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的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4.03亿元(含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98%。公司对近期诉讼涉案金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事项。

东方园林称截至2024年2月29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以外,前次披露的案件暂无最新进展。除已披露诉讼外(含前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诉讼涉案金额共约3731.26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6%,主要为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公司作为原告的应收账款清收案件等。

据统计,2021-2023年已经结案的公司作为被告的被诉案件中,案件审减率(即(原告起诉标的金额-生效判决确定金额)/原告起诉标的金额)分别为54%、42%和34.2%。鉴于本次披露的相关诉讼尚未完结,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

经查明,东方园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该情况导致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东方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对于公司被处罚,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时持有东方园林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

天眼查显示,东方园林曾用名: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从事公共设施管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6.85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