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月26日,文一科技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00万元到-73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到-7900万元。

注册会计师未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出具专项说明。本次所预计的业绩为本公司初步测算,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6.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836.21万元。每股收益:0.17元。

文一科技称,报告期内,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归因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风险提示显示,基于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自身专业判断及与年审会计师初步沟通后的情况,公司已将本次预计业绩情况提前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初步沟通,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报为准。

值得关注的是,文一科技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经查明,文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亿元,多计资产、利润1.06亿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一、对文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三、对胡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丁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截至10月24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文一科技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文一科技有天眼风险信息748条;涉诉关系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