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2月5日盘后,首航高科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近日,首航高科和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七:100MW光热项目PC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七:100MW光热项目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建设方等。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性经营行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合同标的为精河新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热储能新能源”一体化基地项目-标段七:100MW光热项目PC总承包。合同总金额(含税)为人民币12595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伍仟玖佰伍拾万元整);结算方式为分阶段按比例结款。

首航高科称,本次签订的光热项目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合同的签订是新能源光热发电市场对公司技术、核心设备以及总包能力的认可。且该项目是国家风光热(储)一体化大基地项目,合同执行有利于以光热熔盐作为储能端的多能互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规模化推进。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光热发电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中长期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总金额(含税)约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6.52亿元的193.11%,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风险提示显示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钢材、玻璃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玻璃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毛利额可能会产生有利的影响,也可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而使得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1日,首航高科及公司董事黄文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天眼查显示,首航高科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