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央对地方债务控制有明确要求,尽管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帮助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尽管中央千方百计通过发行地方债券等为地方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但是,仍有一些地方负债冲动不减,仍在想方设法地采用各种手段扩大地方债务、特别是隐性债务,导致债务规模扩大、风险增加。

近日,财政部通报了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案金额高达460亿元。这些案例涉及湖北、广西、陕西、河南、四川、江西等6个省份的20多个市县,以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两家金融机构的多家分支机构。通报也显示,涉案地区从党委、政府到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企业,都有一批人受到问责处理,轻则诫勉谈话,重则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如果触犯法律的,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按理,在中央对地方负债问题规定很严、要求很明确的情况下,地方应当有比较强的债务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应当有控制债务规模、压减债务数额、化解债务风险的自觉,而不是继续扩大债务。但是,从通报的情况来看,无论是涉案的地方政府还是金融机构,似乎都还没有对地方债的概念有清醒的认识,没有认识到地方债务无限扩大的风险与危害,没有化解债务的意识和观念,还想利用债务来进行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甚至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就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的形式,要求柳州市北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轨道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等4家市属国有企业垫资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代行土地收储等业务。从2018年至2021年6月末,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76.95亿元。也正因为如此,包括时任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发改委主任、涉案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内的一众责任人,都受到问责处理,问责的力度相当大。其他涉案地区也是如此,相关责任人都受到了问责处理。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通报中,一些省属国有企业,为了眼前的业务需要,也为了政绩,通过垫资的方式,与地方政府联手,增加地方的隐性债务。如湖北联投集团、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湖北文化旅游集团3家省属国企,就为湖北多个地区垫资承担了一级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达到了214.8亿元。殊不知,按照这些地方的实际偿还能力,新增债务是无力偿还的,而只能以新债还旧债,最终会让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正是因为如此,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对相关地区和企业的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从省属企业到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都有人被问责。

而在地方的隐性债务扩张中,金融机构也扮演了非常重要,又不顾大局、不执行金融规定的角色。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了一时的利益需要,也在违规向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放贷款,导致地方隐性债务扩大。这也进一步告诉我们,地方债务的形成,金融机构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而金融机构在为地方隐性债务扩大提供方便的同时,给自身金融安全也留下了越来越大的风险隐患。

2018年以来,按照中央对地方债务显性化要求,为了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各地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稳步推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降低隐性债务规模的措施。财政部透露的情况显示,去年地方存量隐性债务已经化解了三分之一以上,隐性债务风险稳步缓释,总体可控。但是,从此次通报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地方的负债冲动,不能切实控制好地方增加或扩大隐性债务的行为,那么,已经化解的风险也会重新发生,会出现旧债未清,新债又现的现象,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和问题。

也正因为如此,在扩大隐性债务问题上,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好地方隐性债务扩大;另一方面,要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要让地方官员在问责中产生“痛”感,在问责中增强敬畏,在问责中感受风险,而不是在风险与利益的比较中选择风险。否则,地方债的问题会难以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