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无锡法院公布了一起祖孙三代之间的房屋纠纷案,引发网友热议。案件的过程是:老张为了孙子小张上学,将名下一套学区房以10元的价格“卖”给小张,并与小张父亲大张前往房管局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将房屋过户到小张名下。

3年后,老张与大张发生矛盾,想要回过户给小张的房,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合同,认定老张将房屋过户给小张系赠与,故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判决后,老张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发布后,很多网友为老张鸣不平,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问题。但是,专业人士则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任何问题,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起案件的审判,确实不存在问题。关键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是否只能机械照搬照套法律条款,而不考虑具体情况,不尊重实际,不考虑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此起案件中,至少有这样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房屋过户是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进行的,没有买卖合同,就过不了户,老张以10元的价格转让房屋,在价格上确实不当,到底是为什么这样做的,是受到儿子的误导,还是为了避税,应当把情况弄清楚,而不是轻易断定买卖合同无效。否则,过户也应当无效,而不是转让合同无效,过户手续合法,这说不通。二是将无效合同过户的房屋认定为赠与,有点草率,也有点过度强制。赠与必须是赠送者真实意志的体现,老张以10元的价格转让房屋,可能就是不想赠送,法院裁决其赠送,应当不符合老张的真实意志,应当判决过户转让也不合法,既撤销买卖合同,也撤销过户手续,回归到房屋的原有状态。

退一万步讲,就算法院一定要判老张败诉,对过户手续予以确认,也要实事求是地对待此案,给老张一个相对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老张被儿子大张拿走了这套学区房后,可能就失去了养老的资本,而按照目前父子反目的实际情况,大张能够发展到与老张对薄公堂的地步,说明其非常看重老张的这套房子,并最终与老张在法庭上决定这套房的归属,说明大张与老张之间的关系很不协调,大张很有可能不太孝顺老张,以后会对老张更差。在这样的情况下,老张就很有可能出现老无所依的现象。法院照搬法律条文,不考虑实际地把房屋判给小张,实际也剥夺了老张的生存和生活权利。显然,这也不是法律的真谛。

如果法院执意要将这套房依法判给小张,也要依据老张的实际情况,附带判决大张承担老张的赡养责任。譬如,从判决之日起,就要求大张每月给老张一定的钱,以此作为老张的生活费,这样也可以对老张的心理产生一定安抚。如果法院没有这样做,希望老张再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法院裁决要求大张每月支付自己的生活费,或者一次性支付生活费多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确保老年生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