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夜光明;证券代码:873527.NQ)主要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其产品包括反光布、反光膜等反光材料,以及反光服饰、反光标等反光制品,目前正在冲刺北交所IPO。

据招股书,夜光明从事反光材料及制品领域近二十年,掌握亮银植珠技术、水性胶植珠技术、玻璃微珠表面处理、反光材料运用、胶黏剂合成配方技术等多项技术。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夜光明拥有与核心技术、工艺、设计相关的专利共101项,其中,包括10项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66项外观设计专利。

夜光明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广汽集团;证券代码:601238.SH)、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顺丰控股;证券代码:002352.SZ)、Velilla Confeccion Industrial SA等众多企业或品牌建立了合作关系。2019年至2021年,夜光明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27379.49万元、28953.11万元、39842.12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775.67万元、2557.77万元、3287.49万元。

但我们研究发现,夜光明招股书披露的产能信息与其环评报告披露的信息似乎存在较大差异,招股书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另外,夜光明似乎还存在和关联方经营混同的情形,或许为其关联方承担了研发费用。

招股书与环评报告披露的产能似乎存在差异

“年产2000万平方米高性能反光材料技改项目”为夜光明本次IPO的募投项目。据夜光明2022年5月编制的该项目环评报告中“企业现有项目原辅料消耗情况”处显示,夜光明的反光布、反光膜、反光热贴、反光制品、反光服饰的已建项目设计产能分别为2400万平方米/年、2150万平方米/年、1000万平方米/年、1450万平方米/年、700万套/年,2021年的实际产能分别为2000万平方米/年、600万平方米/年、500万平方米/年、900万平方米/年、700万套/年。

而夜光明的招股书“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处称,2021年,其反光布、反光膜、反光服饰、反光标的标准产能分别为4165.67万平方米/年、427.68万平方米/年、96.60万件/年、3475万个/年。

对比可以看出,招股书披露的2021年反光布产能4165.67万平方米/年远高于环评报告披露的2400万平方米/年,招股书披露的反光膜产能427.68万平方米/年远低于环评报告披露的2150万平方米/年,招股书披露的反光服饰产能96.60万件/年与环评报告披露的700万套/年也存在较大差异。

对此,我们发函询问了夜光明。夜光明回复称,“公司考虑到反光材料及制品业务的未来发展空间,在环评报告中设计反光膜产能为600万平方米,反光服饰产能为700万套,并非实际产能”。

但其环评报告中分别披露了设计产能情况和实际产能情况,且环评报告披露的实际产能与招股书披露的标准产能存在明显差异,夜光明给出的这项解释似乎有些牵强。

信息披露质量似乎有待提高

成都中节能领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领航科技;证券代码:831706.NQ)为夜光明的供应商。据夜光明2022年6月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2018年,夜光明对领航科技的采购金额为543.13万元。但据领航科技的年报,2018年,领航科技对夜光明的销售金额为543.54万元。

我们就此发函询问了夜光明,夜光明称,“领航年报披露销售金额和发行人披露采购金额之差异为暂估和实际结算的差异”。

“一种双色反光膜反光材料开发”“一种超黑色反光材料的开发”“一种装饰膜材料的开发”“一种镂空型反光印花布的开发”“一种防打火反光材料的开发”“一种变色龙型反光材料的开发”为夜光明报告期内的在研项目。

招股书称,上述6个项目2020年的研发支出金额分别为15.61万元、22.51万元、13.63万元、39.14万元、14.14万元、13.02万元。但据夜光明于2020年10月披露的反馈意见回复,上述6个项目2020年1-4月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6.74万元、23.22万元、14.65万元、39.78万元、14.87万元、13.90万元。

对比可以看出,夜光明披露的上述6个项目2020年1-4月的研发费用均高于2020年全年的研发支出。对此,我们就此发函询问了夜光明,夜光明表示,“该差异为2020年4月之后发生的少量研发废料销售,冲减了研发费用”。

夜光明仅有1家参股公司,没有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招股书称,2021年,夜光明的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362人,但据工商年报,夜光明202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365人。

对此,夜光明回复称,“根据公司2021年度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表,公司2021-12-01至2021-12-31期间的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为362人,与工商年报的差异为公司为3名员工在12月补缴了以前月份的养老保险所致”。

似乎与关联方经营混同,招股书还遗漏了关联方

夜光明似乎还存在与关联方经营混同的情形,或许还为关联方承担了研发费用。

陈国顺为夜光明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丁美玲为陈国顺之配偶,陈肖为陈国顺之子,同时担任夜光明的总经办职员。丁美玲、陈国顺分别持有浙江国顺富诗曼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诗曼)90%、10%的出资份额,富诗曼为夜光明的关联方。

据国家专利局网站,2019年7月,陈肖作为唯一发明人,为富诗曼申请了“一种床垫”(申请号:2019212310098)的实用新型专利;2019年9月,陈肖作为唯一发明人,为富诗曼申请了“一种支撑床垫”(申请号:2019215809695)的实用新型专利;2020年6月,陈国顺作为唯一发明人,为富诗曼申请了“一种床垫的外包装”(申请号:2020210263822)的实用新型专利。

对此,夜光明回复称,“陈国顺、丁美玲共同控制的企业富诗曼主要经营范围为智能家居、床垫制造、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关联方经营混同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替关联方承担研发费用的情况”。

不过,主营业务是否相同,似乎与是否存在经营混同、是否替关联方承担研发费用并没有相关性,夜光明似乎并未正面回答上述疑问。

另外,工商信息显示,2022年8月3日,陈肖、丁美玲取得深圳市沪康寝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康寝具)20%、80%的出资份额,陈肖任沪康寝具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丁美玲任沪康寝具的监事,即沪康寝具成为夜光明的实控人近亲属控制的企业,为夜光明的关联方,该时间早于夜光明的招股书上会稿签署日8月10日,但夜光明的招股书上会稿列示的关联方并未包括沪康寝具。

对此,夜光明称,“在对发行人关联方进行核查时,第三方公开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络平台尚未显示陈肖、丁美玲该项任职及持股情况,上述关联方信息将于《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进行更新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