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贝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空)是一家服务型航材分销商,分销的主要产品包括民用航空油料、航空原材料和航空化学品等航材,目前正在冲刺深交所主板IPO。

据招股书披露,润贝航空属于埃克森美孚、3M、EC、汉莎技术、亨斯迈、朗盛、博世等国际知名品牌的授权分销商,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南方航空(600029.SH)、中国东航(600115.SH)、海航控股(600221.SH)、中国国航(601111.SH)、GAMECO、AMECO、太古股份(00019.HK)、中国商飞和中航工业等。

润贝航空称,子公司深圳市航信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润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新材料)均已入选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组建的中南民用航空制造产业专家库成员单位。截至2021年9月,公司共计持有2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项。

报告期可比前三年(2018年-2020年)内,润贝航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25亿元、8.52亿元、7.22亿元,2020年同比下滑15.19%;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647.42万元、7776.54万元、9295.30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3.68%。

公司预计2021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可能将继续下滑,同比降幅最多达到7.25%、10.74%,主要原因系客户减少对公司分销的蜂窝芯及隔音隔热材料的需求,以及2021年底公司根据关税免税政策,预提需要退还给客户款项,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除了业绩令人担忧以外,润贝航空或与关联方存在混同经营情形,招股书披露的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存在遗漏,募投项目建设内容、营业外支出也值得关注。而在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法院直言,润贝航空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忘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或与同一实控下企业混同经营

据悉,润贝航空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嘉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仑投资),实际控制人为刘俊锋、张奇志夫妇,以及其儿子刘宇仑,三人合计持有公司91.24%的股份。而深圳市同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实业)同样受刘俊锋家族控制,属于润贝航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招股书在“其他应付款”处披露,2018年末公司应付股利为7000万元,系向嘉仑投资的应付现金股利;在“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处披露,2018年末公司对同济实业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0.32万元。不过,招股书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处并未披露上述对嘉仑投资、同济实业的应收应付款。

另据2019年工商年报显示,同济实业的联系邮箱为“fXXXXnce@lubair.com”,而lubair正是润贝航空的英文名称,换言之,同济实业和润贝航空或许存在混同经营的情形。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同济实业控制的个人账户还曾代润贝航空支付费用,代垫金额分别为51.14万元、5万元、34.63万元。

无独有偶,深圳市宇智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智丰实业)由刘俊锋、刘宇仑分别持股75%、25%,亦属于润贝航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宇智丰实业成立于2019年1月,联系人为史小林,2020年10月变更为杨明伟。而据招股书披露,史小林、杨明伟分别为润贝航空的行政员工、行政部主管。

此外,深圳市润贝航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航化)为润贝航空的业务前身,已于2018年2月注销。据(2017)云05刑初257号判决书显示,润贝航化因未申请两用物项许可证,导致其采购的飞机清洁剂不能办理进口,之后公司委托尹某、陈某代为办理货物进口报关手续。2016年8月,民警查获一批走私物品,包括上述润贝航化进口的飞机清洁剂,而公司表示不知该批货物为何会出现在云南。

罚款支出或暴露账实不符,诚实信用遭法院质疑

据招股书披露,润贝航空拟通过本次IPO募集资金4.73亿元,用于“航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航空清洁用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等3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航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航空清洁用品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由子公司润和新材料负责实施,已取得惠市环(仲恺)建{2021}77号环评批复。

据该环评批复显示,上述项目总投资为26009.78万元,预计年产舱内装饰膜1.2万平方米、航空特种功能胶带1万平方米、飞机散货舱地/侧板0.45万平方米和飞机散货舱侧板1.8万平方米。而招股书显示,在投资金额相同的情况下,该募投项目拟新建4条生产线,除上述产能外还包括250万升的消毒清洗剂生产线。

同时,润贝航空拟募集1.3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在2020年5月、7月,公司接连分配现金股利8300万元、1700万元。

另一方面,据招股书披露的“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2018年公司共受到3次行政处罚,润贝航空、润和新材料分别被税务局罚款300元、450元,子公司润贝航空(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贝香港)因未及时对货物进出口报关进行申报,被香港海关罚款35340港元。

一般情况下,罚款支出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而据招股书显示,润贝航空2018年的营业外支出合计为0.17万元,其中0.14万元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其他项目下仅有0.03万元,明显不及公司当期的罚款支出金额。

另外,据(2021)粤03民终8431号判决书显示,李某和润贝航空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9年7月1日到期,此后李某仍在润贝香港工作,但双方未再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法院认为,润贝航空在仲裁时并未主张李某与润贝香港续签了劳动合同,二审则提交了双方于2019年8月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与仲裁主张存在不一致之处,润贝航空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