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鑫甬生物向关联方人源化工采购丙烯腈1851.52万元,又向其销售丙烯腈258.49万元。

人源化工为鑫甬生物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069.31万元,实现净利润-130.45万元,2019年5月注销。鑫甬生物2017年1月以9102.56元/吨的价格向人源化工销售丙烯腈,后于2月以8974.36元/吨向人源化工采购丙烯腈。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说明2017年鑫甬生物向关联方人源化工既采购又销售丙烯腈的原因是什么?且销售价格大幅低于采购价格是不是合理呢?

鑫甬生物在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解释称,2017年1月,公司为了满足生产需要丙烯腈备货较多,1月份实际使用量较少,在预估了2月份自用量的情况下,将富余库存对外销售了491.72吨,其中283.98吨销售给人源化工,单价为9,102.56元/吨。

2016年12月,公司预判丙烯腈价格处于低位,未来上涨概率较大,委托人源化工向香港金鑫从境外采购367.52吨丙烯腈。该批丙烯腈于2017年1月到港,2017年2月交付给公司并进行结算,采购的价格为8,974.36元/吨。

低买高卖,行得通。

但是,难以解释的,一是鑫甬生物2017年1月的丙烯腈备货,竟然有491.72吨的富余库存。二是招股说明书披露在“目前95%以上的产销率”的情况下,鑫甬生物为什么会出售主要原材料丙烯腈?

事实是否真如鑫甬生物所讲,是因为备货较多,使用较少而对外销售呢?

创业新风象IPO研究中心在分析鑫甬生物2015年度报告时,发现其2015年增加了原材料丙烯腈直接买卖的经营项目,2015年实际销售丙烯腈840吨,销售金额570.77万元。

而在2015年上半年,鑫甬生物向人源化工采购了价值538.46万元的丙烯腈。

那么,我们提出一个疑问:是不是鑫甬生物将从人源化工采购的丙烯腈全部直接销售呢?如果是,那么采购的意义在哪里?因为按其招股说明书所述,鑫甬生物与中石化华东销售分公司、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签订年度合同,约定固定的丙烯腈采购数量。我们从其报告中,可以看出,鑫甬生物不止一次向人源化工采购大量的丙烯腈。事实上,无法完全用于生产。

而且2015年,鑫甬生物也向香港金鑫石化有限公司预付了280.69万元。鑫甬生物海外丙烯腈通过香港金鑫代理采购,由香港金鑫办理进口许可证。

同样,按鑫甬生物2016年半年度报告,鑫甬生物在2016年1-6月期间,销售了1288.64吨丙烯腈,实现业务收入857.74万元,采购成本851.83万元,毛利仅5.91万元。

从2015、2016年度综合情况来看,鑫甬生物丙烯腈备货多余,存在大量的对外销售。

现在我们来看看人源化工的情况。

人源化工设立时,鑫甬生物董事、总经理周仲英持有10%股份,2013年负责人变更为张峻乾,系实控人之子。创业新风象IPO研究中心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人源化工与宁波兴山助剂有限公司具有相同的联系电话、注册地址,与宁波人源粮油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日信胶粘带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相同。

兴山助剂、人源粮油法人皆为鑫甬生物实控人张虎寅,穿透之后,均由宁波申山企业控制。按其官网介绍来看,申山企业下属五家子公司,分别为宁波申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鑫甬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信山胶粘品制造有限公司、宁波人源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兴山助剂有限公司。

那么,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鑫甬生物存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利润调节,值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关注。

另外,2019年鑫甬生物向林子歆拆出资金400万元。鑫甬生物在申报材料中,解释系因泊力助剂拟进行注销清算时,财务人员误将资金打入林子歆账户。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开信息,宁波泊力助剂科技有限公司系鑫甬生物持有64%股份的控股公司,林子歆持有36%股份。林子歆系宁波三皎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镭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宁波三皎科技股东为张虎寅、张峻乾,该公司名字却也特殊,似乎另有深意。

宁波镭迈新材料科技3名股东,6名高管。

其中,监事竺兴国,尚担任4家公司监事,分别为宁波市奉化区工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国有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奉化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由宁波市奉化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奉化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控股或持股。竺兴国在私营企业担任监事,符不符合国有企业干部管理规定?另,宁波镭迈新材料科技董事竺子石持有鑫甬生物0.13%股份。双方是否有关联关系?

鑫甬生物将400万资金打入林子歆账户,是否真如申报材料所述,系财务人员操作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