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21年期间,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DIPPN产品,主要来源于河南濮阳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但,并非直接采购。而是通过怀远县贝利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向濮阳天源采购。

为何不直接采购呢?上市公司对双方交易很敏感。

安徽中草香料称:濮阳天源DIPPN产品的客户除中草香料外,仅包含一家上市公司,且该上市公司采购量相对较高,是濮阳天源DIPPN产品的主要客户。该上市公司认为濮阳天源向中草香料销售DIPPN产品,可能存在培育竞争对手的嫌疑。

安徽中草香料在回复中披露,爱普股份DIPPN供应商为濮阳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这意思显然可以认为,该上市公司为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那就是说,爱普股份认为濮阳天源向中草香料销售DIPPN产品,可能存在培育竞争对手的嫌疑。

爱普股份究竟有没有这个意思?恐怕有必要澄清一下,小心触犯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之一: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爱普股份也是安徽中草香料前五大客户之一。

为了维护与爱普股份的合作关系,濮阳天源不愿意直接与中草香料进行交易。基于确保原材料DIPPN供应的稳定以及安徽中草香料与贝利化工实控人的信任关系,决定与由贝利化工向濮阳天源采购DIPPN,并向贝利化工支付一定的利润。

通过贝利化工代购,理由着实叫人捧腹大笑,因为与事实很不符哪。

根据安徽中草香料的公告和申报文件:

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濮阳天源为安徽中草香料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160万。
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濮阳天源为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398万,贝利化工为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135万。
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濮阳天源为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310万,贝利化工为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561万。
申报材料披露,2020年,贝利化工为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1831万。
2021年,濮阳天源为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699万,贝利化工为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2293万。
2022年,濮阳天源为第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882万。

从2017年到2022年,除2020年未披露之外,安徽中草香料几乎每年都会从濮阳天源直接采购,而且位列前五大供应商。而且采购金额呈上升趋势。通过贝利化工代“伪装”采购的意义在哪里?那不是掩耳盗铃吗?

而且,贝利化工从2019年开始待采购,难道换个马甲,爱普股份就认为安徽中草香料不在从濮阳天源直接采购了?

而且安徽中草香料在申报材料中称,国内DIPPN主要供应商仅有濮阳天源、江西亚香、鹤壁天赐,数量有限。既然安徽中草香料对DIPPN有需求,而总共就那几家,鹤壁天赐产量较小,江西亚香为其母公司供应,突然不从濮阳天源直接采购,那DIPPN从何而来?

贝利化工是个什么来历呢?

安徽中草香料行政部员工何青于2016年3月成立贝利化工,2019年起,贝利化工开始代向濮阳天源采购DIPPN并全部销售给安徽中草香料。

申报材料称,何青2016年3月成立贝利化工至2018年4月离职,一直在中草香料任职领薪。其成立贝利化工的目的,主要是其通过在中草香料的任职,加深了对香料行业的理解,认为香料行业前景较好;且其自身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通过在中草的任职,积累起一定的客户供应商资源。

您瞧,写的真让人感动。

何青通过在中草香料的任职,加深对香料行业的理解;又是通过在中草的任职,积累起一定的客户供应商资源。

中草香料对此非但没有怨言,甚至委托其代采购,并支付利润;通过其转贷,双方个人之间又有诸多交易往来。真大公无私也!

根据中草香料第四轮问询回复,2019年贝利化工向安徽中草香料销售DIPPN金额159万,2020年销售金额为1806万,2021年销售金额为2137万,合计4102万。

同一问题披露的贝利化工向濮阳天源采购金额,2019年175万,2020年1523万,2021年2890万,合计4589万。

为何反而采购金额大于销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