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科模塑”)创业板IPO即将进行审核,深交所官网显示,唯科模塑已经更新公司招股说明书,并对深交所第二次问询函做出回复,就公司违法违规行为、毛利率波动以及关联交易等问题做出说明。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3120万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审计机构为大华会所,拟募资7.75亿元,将用于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唯科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质量堪忧 多处现数据矛盾

公司申报材料多处出现数据矛盾和低级错误,一些财务数据也和此前披露大相径庭,信批质量堪忧。在公司招股书第 183 页表格显示 2019 年各项数据均为“销量”:


来源:招股说明书

第 82 页表格列示人员薪酬,但项目栏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来源:招股说明书

第 29 页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9.10 万元、-99.33万元和770.86 万元”,第 173 页表格中汇兑损益总额与前述相同,但表格项目栏显示“汇兑损益总额("-"为收益)”。

招股书与企信网工商年报数据“打架”。据企信网,2019年唯科模塑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分别为74,636.08万元、11,699.72万元,计算可得资产负债率为15.68%,这与招股书披露的同期母公司资产负债率数据一致,但2017年、2018年的数据均存在矛盾。

2017年和2018年,招股书中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0.62%、23.93%,而企信网工商年报显示,同期唯科模塑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59%、24.10%。

此外公司招股书与环评文件信息矛盾。本次IPO唯科模塑将募集7.75亿元用于四个项目,分别为唯科高端智能模塑科技产业园项目(下称“产业园项目”)、唯科模塑智能制造项目(下称“智能项目”)、唯科技术中心升级改造(下称“技改项目”)及营销服务网络建设。

招股书中提到的产业园项目预计30个月建设实施完成,而环评文件中显示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于2021年12月投入生产,若环评文件披露的建设进度和招股书披露建设期均为真实信息,产业园项目或自2019年6月左右即已开工建设。同时,环评中显示产业园项目备案时间为2020年8月,若在此之前项目就已开工是否涉未批先建,或需公司给出具体的解释。

原第四大股东涉黑入狱被判15年 股权稳定受影响

公司前身为厦门市惟科模具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19年12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为股份公司,唯科模塑正式设立,共有11位股东。其中,自然人张侃持股比例为350万股,持股比例为3.94%,位列公司第四大股东。而张侃所持有股份为其父张坚所转让。资料显示,张坚曾担任唯科模塑子公司上海克比董事兼经理,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庄辉阳福建省惠安县东园村同乡。


来源:招股说明书

2019年3月27日,张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于2019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11日被逮捕,随后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0年7月29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闽0581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张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故意损坏财物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5月,张坚将其持有的3.99%股权以850万元转让给其子张侃。对此,唯科模塑称为维护唯科有限的股权稳定,张坚将其所持唯科有限的股权转让给其子张侃。

但因张坚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转让给其子张侃的股权中由其实缴出资部分(对应公司股份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4%)存在被司法机关追缴或没收的风险,或对公司的股权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股东间接放贷 转贷高达1.45亿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辉阳还存在通过股东间接放贷的问题,此事也遭来监管层的严厉问询。招股书显示,自然人林明山目前持股唯科模塑7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8%,为公司第十一大股东。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庄辉阳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林明山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其中2018年度双方收付款金额均在1500万元以上。

对此,唯科模塑在招股书中表示,林明山与庄辉阳是同乡、发小,两家人一直交往频繁;资金往来主要用于短期资金周转(不支付利息),同时还存在林明山家族偶尔会向庄辉阳或其家庭成员借入资金用于民间借贷赚取利差,并为此支付一定的利息。

由此可见,庄辉阳与股东之前不仅存在资金往来问题,甚至间接通过林明山进行放贷。因此,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唯科模塑披露报告期内庄辉阳与林明山家族存在大额资金往来的合理性,以及庄辉阳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过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2,505.75万元、2,767.58万元、4,760.72万元和2,300.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72%、4.32%、6.81%和6.75%;存在转贷资金金额分别为6,000.00万元、7,5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


来源: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唯科模塑说明在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是否存在被追究责任的风险,是否存在相关贷款银行被监管机构处罚而追究公司责任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唯科模塑对此表示,公司的转贷行为是公司将已审批取得并存在公司银行账户的银行贷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后,供应商将该等资金一次性转付给公司,其前提是公司已合法取得银行审批的贷款,用途也是按银行约定用于支付货款等流动资金,不存在用于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情形,且按期或提前足额偿还本息,因此,并无骗取贷款银行发放贷款的故意或将该等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不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或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