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每日商业报道注意到,两周前,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各平台企业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

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包括爱奇艺、百度、贝壳找房、滴滴、当当网、多点、京东、快手、美团、每日优鲜、奇虎360、去哪儿网、搜狗、微店、58同城、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哔哩哔哩、叮咚买菜、饿了么、国美、盒马鲜生、拼多多、携程、小红书、阅文、苏宁易购、阿里、贝贝网、蘑菇街、网易(严选)、云集、唯品会、腾讯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等。

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发出后,美团方面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运行。

多次

每日商业报道注意到,美团此前也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2019年初,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美团外卖平台开州区代理商要求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和饿了么外卖平台中进行“二选一”。经查,当事人在代理开州美团外卖平台经营过程中,利用平台优势和餐饮商户对其的依赖性,以“战略合作伙伴政策申请书”的方式,要求入网经营者签订申请书,约定入网商户只在其平台上独家经营,方能享有服务费价格优惠,如商户拒不签订或违反约定,则将采取提高服务费标准、关闭商铺、减小配送范围等措施进行限制,导致多家入网商户被迫放弃使用其他外卖平台。

市场监管部门裁定当事人美团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实施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2020年3月,开州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因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作出了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判决书显示,原告饿了么与被告美团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于2021年3月3日进行了审理。饿了么称,美团恶意阻扰、排挤餐饮商户在“饿了么”开店,妨碍该地区相关商户与原告正常交易,对于不服从的商户,采取各种手段不提供订单或者隐性关店等,迫使商户屈服。据此,饿了么就美团强制商户签署独家合作协议等问题进行诉讼。

落实平台责任意识

 

4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指出,互联网平台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

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会议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国家利益优先,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各平台企业要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税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随后,美团、京东在内的互联网平台巨头发布《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平台法律责任。

在承诺书中,美团曾公开表示:“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权,不通过不合理限制等措施强制要求商户‘二选一’,不利用技术手段等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并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美团将积极配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