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商证券的保荐下,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普赛斯”)正在申请创业板IPO。我们经研究发现,公司可能隐瞒了实控人的一段重要履历,这一信息还牵涉出实控人与一名外部董事的特殊关系。同时,公司对审核问询函的问题玩了一招答非所问,对行业内已有技术成果拒不披露。当然,公司招股书披露的数据矛盾更是随处可见。

避谈实控人履历,还引出与外部董事多年前缘

百普赛斯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提供重组蛋白等关键生物试剂产品及技术服务的企业,主要产品应用于肿瘤、自身免疫疾病、心血管病等疾病的药物早期发现及验证、药物筛选及优化、诊断试剂开发及优化等研发及生产环节。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宜顶。百普赛斯成立前,陈宜顶曾在神州细胞工程有限公司、香港英杰生命技术有限公司、赛默飞世尔生物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担任研发人员,2011年3月开始担任百普赛斯董事长、总经理。而且自2011年起,百普赛斯便开始与赛默飞合作至今,2020年,赛默飞还成为百普赛斯第一大客户。

不过,招股书似乎还是遗漏了陈宜顶一个重要的履历信息。

我们查询得知,宁波安柯普顿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柯普顿”)于2011年7月14日申请了一项名为“支持CHO高密度悬浮生长的无血清无蛋白全化学成分界定的培养基”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就是陈宜顶。从专利内容来看,这位陈宜顶很有可能就是百普赛斯的董事长陈宜顶。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商信息显示,安柯普顿成立于2011年2月,于2019年3月注销,王学刚持有安柯普顿57%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并担任监事,占新祥持有安柯普顿24%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余股东包括谢造辉、王雪飞、谌金花。巧合的是,据招股书披露,安柯普顿的控股股东王学刚就是百普赛斯的一名外部董事,但由第七大股东杭州聚上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提名。

(来自百普赛斯招股书)

如果前文提及的安柯普顿专利的发明人陈宜顶就是百普赛斯董事长陈宜顶,且专利申请当时,陈宜顶已经担任百普赛斯董事长,那么陈宜顶与董事王学刚的关系很可能不一般吧。百普赛斯始终没有披露这段过往经历。

对审核问询答非所问,隐瞒同行技术成果

据招股书披露,百普赛斯在重组蛋白的生产中,主要采用人源HEK293细胞蛋白表达系统,基于HEK293细胞表达系统自主研发出HEK293细胞工艺的优化、重组蛋白表达载体的优化迭代,以及提高蛋白表达分泌水平的信号肽的优化迭代等,公司成功研发了可以显著提高重组蛋白表达分泌水平的信号肽,并申请了专利“提高哺乳动物细胞重组蛋白分泌表达的信号肽及其应用”。

对于标榜自身技术水平的表述,交易所通常要审核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具有充分的依据。于是在第三轮审核问询的问题1中,交易所要求公司披露相关专利申请进展情况,以及同行业是否存在已审批通过的类似专利。

(来自百普赛斯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

百普赛斯回复称,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对公司招股书中披露的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专利公开信息进行了查询,将查询后获得的专利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名称与招股书中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义翘科技、药石科技、菲鹏生物、近岸生物、金斯瑞生物、Bio-Techne、PeproTech、Abcam、BioVision进行比对,同行业可比公司于中国境内已公开专利名称中无载明“信号肽”字样的专利。

(来自百普赛斯第三轮审核问询回复)

但百普赛斯这个回复怎么看都有些别扭。对比交易所的问题表述“同行业是否存在已审批通过的类似专利”,其中既没提及“可比公司”,也没提及“信号肽”,但百普赛斯偏偏自己就把回复限制在“可比公司”及“信号肽”这个范围里。

我们通过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同属于生物制药行业的三生国健(证券代码:688336.SH)早在2014年就申请了发明专利“一种用于蛋白质表达的信号肽”,并于2019年10月获得授权。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日前,上交所特别提到,部分企业在问询回复时存在漏答、答非所问、避实就虚的情况,重大的问题回复不充分。那么百普赛斯在关于专利问题的回复是否也属于这种情形了?对于公司的这种文字游戏小伎俩,估计监管层早已看在眼里。

对经销情况、设备采购披露现众多矛盾

百普赛斯招股书本身的披露质量也有问题,乍一看就能发现不少信息披露的矛盾之处。

比如,公司在“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经销客户情况”中披露,公司2019年对前五大经销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93.66万元、572.04万元、147.65万元、131.39万元、123.42万元,均高于100万元,销售金额合计1568.16万元。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根据销售金额的经销商分级情况”中披露,2019年销售金额高于100万的经销商共有5家,销售金额合计1520.35万元。既然2019年前五大经销商销售金额都在100万元以上,那么两处合计销售金额应该相同才对。

(来自百普赛斯招股书)

再如,公司在“主要设备情况及市场公允价格对比情况”中披露,2019年向北京旭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亚科技”)采购生物分子互作分析仪的平均采购单价为180.00万元/套,采购高效液相色谱仪的平均采购单价为115.00万元/套。由于设备采购数量最少也是1套,那么据此可得,公司2019年向旭亚科技采购设备金额至少应该有295.00万元。但是,公司在“报告期前五名供应商情况”中却披露,2019年向旭亚科技采购设备金额仅为153.01万元,显然与前面的采购单价相矛盾。

(来自百普赛斯招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