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登陆科创板的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晶晨股份,证券代码:688099.SH)近日披露2019年度报告。在业绩大变脸的同时,公司巨额境外收入或经过“包装”,从而获取了高额出口退税,另外在委托理财与长期股权投资中也有疑点。

晶晨股份主要从事多媒体智能终端SoC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芯片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机顶盒、智能电视和AI音视频系统终端等领域。2020年4月28日,晶晨股份披露了2019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营业总收入23.58亿元,同比下降0.48%;毛利润8.00亿元,同比下降3.01%:归属净利润1.58亿元,同比下降44.06%;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3.41亿元,同比增长83.98%;毛利率33.93%,同比下降0.88个百分点;净利率6.66%,同比下降5.26个百分点。

境外收入有隐情,或伪装外销攫取出口退税

晶晨股份的2019年度业绩与前两年的表现形成巨大反差。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47.06%、40.14%,呈现高增长状态,而2019年不仅没有保持营收高增长,反而出现下滑。晶晨股份曾在招股书中预测2019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7600万元至114400万元,同比增长5.67%至12.34%。年报显示这一业绩预测也确实实现了,2019年第一季度与第二季度营收合计112883.10万元,同比增长10.85%,尽管不如前两年增长快,但至少也在增长。但是,公司下半年业绩出现反转,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营收合计122890.25万元,同比减少9.02%。

晶晨股份将业绩下滑解释为2019年全球半导体行业整体增长放缓,这一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据美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半导体行业营收约4121亿美元,同比下降12.25%。

但奇怪的是,晶晨股份的可比公司2019年营收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甚至增长率最高达42.62%。(如下表所示)

点击添加图片描述(最多60个字)编辑另外,晶晨股份分区域披露的收入也存在疑问。据年报显示,2019年境内收入49433.29万元,同比增长471.57%,境外收入186286.37万元,同比下降18.39%。这些数据与招股书确实对得上。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境内收入8648.69万元、228258.25万元。

然而,晶晨股份在对境内收入与境外收入的划分上似乎存在问题。如下图所示,据招股书披露,晶晨股份2018年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150078.79万元。

(来自晶晨股份招股书)

据公司注释,对第一大客户路必康公司的销售包括同一控制下的路必康(香港)电子有限公司、路必康(香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路必康实业有限公司,其中两家为香港公司。由于没有单独披露销售额,所以暂且假设对路必康的销售53119.98万元全部为境外收入。

第二大客户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官网显示其经营地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位于中国大陆境内,因此晶晨股份对其销售属于境内销售。另据公司注释,对第三大客户小米的销售包括同一控制下的北京小米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分别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京市海淀区,因此销售为境内收入。

再看第四大客户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其注册地址是深圳市盐田区大梅沙,位于中国大陆境内,因此销售为境内收入。最后,第五大客户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无从查询,仅有一家名为中国电子器材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

不过即使不考虑第五大客户,晶晨股份2018年前五大客户中的境内客户就有三家,销售额合计76213.38万元,已经远远超出披露的境内收入8648.69万元。招股书对此的解释是,公司按照交货区域为标准,而非按照客户经营区域为标准,划分境内外商品销售收入。因此,晶晨股份对于境内外收入的划分标准,以及基于这个标准披露的金额都具有误导性。

境内外收入划分标准同时牵出另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晶晨股份位于大陆境内,客户也位于大陆境内,却偏偏绕一圈在境外交货,这是图什么呢?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2018年公司分别收到出口退税10287.83万元和11816.52万元。据披露,晶晨股份的销售过程是先将产品出口至位于香港的境外子公司晶晨香港,再由晶晨香港向境内各客户交货,在这个形式上的出口过程中,就产生了大量出口退税。

(来自晶晨股份招股书)

也就是说,晶晨股份这些销售的实质是内销,但通过将货物输入晶晨香港的途径,包装成外销的形式,获得出口退税。通过这种手段攫取出口退税的合法性尚未有定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站在集团整体的角度来看,晶晨股份与晶晨香港之间的出口销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据招股书显示,晶晨股份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7791.53万元、28233.95万元。这意味着,公司2017年、2018年通过虚构外销而获得的出口退税占净利润比重可能分别达到131.92%和41.85%。另据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收到出口退税9119.95万元、申报未收出口退税2021.11万元,合计11141.06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比重为70.49%。

综上看来,晶晨股份存在伪装外销以攫取出口退税的嫌疑,且出口退税金额占各期净利润比重极高,盈利能力极其依赖以这种形式获得的出口退税。

委托理财数据冲突,长期股权投资认定存疑

除了外销数据外,晶晨股份对委托理财数据似乎也有解释不清的地方。据年报中的委托理财总体情况与明细情况显示,公司2019年共开展委托理财165104.80万元,全部为结构性存款,且全部未到期。从逻辑上讲,这说明公司2019年发生与委托理财相关的现金支出金额应当等于165104.80万元、收回金额应当等于0。

(来自晶晨股份2019年度报告)

然而,如下图所示,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公司2019年发生投资支出现金249383.40万元、收回现金83928.60万元。

(来自晶晨股份2019年度报告)

晶晨股份在年报中除了委托理财以外,未披露其他任何报告期内新增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投资行为,长期股权投资中新增投资仅35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也是部分委托理财结构性存款。那么问题就来了,投资支付现金249383.40万元与全部委托理财发生额165104.80万元之间的差异84278.60万元是怎么产生的、这笔钱的来源又是哪里呢?

巧的是,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出现金与收回现金之差,即投资净流出,等于165454.80万元。其中的350万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晶毅商务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上海晶毅)对芯来智融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来智融)的增资款,剩余165104.80万元正好与披露的委托理财发生额相等。这就更加剧了84278.60万元差异的疑问,还有待晶晨股份解答。

另外,前文提及的上海晶毅对芯来智融增资事项也存在疑点。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12月8日,上海晶毅与芯来半导体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向芯来智融增资350万元,持有其7%的股权,增资款于2019年1月7日支付。另据年报披露,2019年8月,芯来智融引入两位新投资者,上海晶毅持股比例下降至6.3%。

跟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持股比例20%以下且没有其他特殊条款的股权投资,投资方通常应该将被投资方作为金融资产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然而,晶晨股份却将上海晶毅持有的芯来智融股权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确认,以权益法计量。

(来自晶晨股份2019年度报告)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权益法计量的基础,是能够对被投资方施加重大影响,重大影响的标志不限于持股比例在20%-50%,还可以包括在被投资方董事会或其他权力机构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方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等等。

那么晶晨股份对认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解释是什么呢?公司表示,2019年12月31日,上海晶毅与其他投资方共同推举一名芯来智融董事,占1/7席位,具有重大影响。这句解释非常模糊。首先,晶晨股份没有明确表示所推举的董事来自上海晶毅,可能只是在推举董事的过程中,行使了一部分权利。其次,这个权利可能只是6.3%股权赋予的最基础的投票权,而没有超越6.3%投票权以上的其他权利。因此,晶晨股份究竟能否对芯来智融施加重大影响、以及将芯来智融认定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合理性,这些都存疑,仍然有待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