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在第一季度最后一天,发布一个重要内容: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距离上次修改是07年,

13年过去了,有些内容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要求。

这次的重疾险征求意见稿,

主要是对保障疾病种类、理赔要求、赔付金额做一些调整,

客观的讲,这次调整,对于投保人来说,有好的方面,也有不好的方面,

感觉是各打五十大板。

下面我们来看看,修改了哪些主要的内容?

重疾险疾病种类

这次修改,在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的基础上,新增加三种,一共28种。

新增加了三种重大疾病种类: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对于保障来说,保的疾病更全面。

对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这三种重疾重新定义:

分为轻度和重度,

只有达到“重度恶性肿瘤、重度急性心肌梗死、重度脑中风后遗症”的要求,

才能获得重疾理赔,

如果只是轻度的症状,只能按轻症进行赔付(稍后详细介绍)。

相对以前的理赔要求更加严格了,

不过也有修改后理赔比之前宽松的: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只需要实行了“切开心包”的手术,而非以前的“开胸”手术才可以理赔。

无论是开胸手术还是微创手术,都需要切开心包进行,所以新的理赔定义更加宽松一些。

不能为了凑数而扩大疾病保障种类:

在以前的产品中,可以保障100种或以上的重大疾病,有些产品是把一个疾病,稍加改动,变成两个疾病,以此来拼凑重疾保障数量。

这次修改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不能出现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可以对于新增加的疾病如果发病率很低,要明确注释。

保险公司将一种疾病分拆成几种,或者增加一些发病率极低的疾病,为的就是在保障数量上给消费者一个错觉,认为这个产品保这么多种疾病,比较实惠,

其实对于消费者来说价值极低。

轻症保障范围及理赔要求

这次意见稿中,加入了3种轻症:轻度恶性肿瘤、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其实这3种轻症,是从之前的重疾中拆分出来的,

把“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分为轻度和重度,

重度的按重疾保额理赔,轻度的按轻症来理赔。

如果保险产品中设置了“轻症”保障,就一定要包含这3种。


同时给这3种轻症的保额设置上限,不能超过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20%;

这3种都属于高发重疾,其中恶性肿瘤就占所有重疾理赔数的70%以上,而在之前的重疾险的中,恶性肿瘤是确诊即赔,

如果按意见稿规定来看,以后如果只是轻度恶性肿瘤,得按轻症来赔偿,只能赔偿重疾保额的20%,

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甲状腺癌分级理赔,赔付门槛更高了:

之前就有:“甲状腺癌到底该不该根据重疾标准赔付”的质疑声?

因为甲状腺癌治愈率高,而且治疗费用少,一般2-5万左右就可以治疗好,

而且甲状腺癌在重疾理赔中占比比较大。

这次意见稿中,也提到甲状腺癌的问题:

TNM分期为I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定义为“轻度甲状腺癌”,划分到“轻症”保障之下,只能按照轻症的保障进行赔偿。


而之前甲状腺癌不分轻重,都可以拿到100%的重疾保额。

这种改变,更有点是保护保险公司的意思,可以使保险公司的理赔率下降,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接近尾声

这次的修改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半喜半忧,

有些保障理赔宽松,也有提高理赔门槛的,

不过这次发布的,只是意见征求稿,需要经过讨论、审核之后才能敲定。

最终的正式文件,可能会在7、8月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