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 3月12日消息,今日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媒体报道因宋兴龙举报而导致万达商管集团中止IPO一事与事实不符,系媒体误读。万达商管还称宋兴龙系为达到索要巨额经济赔偿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传播。

声明指出,自2017年以来,上海奥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奥沙健身”)原法定代表人宋兴龙,在奥沙健身与上海松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松江万达”)的租赁合同纠纷败诉后,故意捏造事实,通过多种渠道在网上散布,企图索要巨额经济赔偿。

宋兴龙举报万达商管事件起源于2月16日,“中欧宋兴龙”在微博点出万达商管的“三宗罪”。

其一,万达商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万达投资公司的商业模式,不仅涉嫌违法经营,且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其二,被举报人万达商业总裁兼董事、万达投资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齐界,被举报人万达商业副总裁兼董事王志彬,涉嫌抢劫罪与巨额合同诈骗罪;被举报人万达商业执行总裁兼董事曲德君,涉嫌巨额合同诈骗罪。

其三,万达商业未尽到如实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