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4年4月26日,ST信通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ST信通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4月25日和4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文锋(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或“间接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核实,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形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事项。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若在此之前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不能消除或不能对资金占用事项做出相关方认可的妥当安排,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将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70527.44万元,尚未收到相关资金占用的偿付款项,公司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公司已就因违规为亿阳集团进行担保所导致的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向亿阳集团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补充申报被确认债权额度为135646.19万元(暂定,最终数额以相关诉讼实际发生的资金划扣或和解金额进行确认)。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公司持有其股份,并就相关事项委托阜新银行向公司出具最高额5.56亿元履约保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回购承诺已于2023年12月到期,尚未全部履行;阜新银行保函有效期亦于2023年12月24日期满。

此外,公司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2021年12月2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信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最终,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12月7日收盘还持有ST信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信通参与招投标项目142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42条,专利信息1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