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理人传媒旗下《中国保险家》杂志 文:李凌

2024年3月18日,中国金融监管总局正式发布了《人身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这标志着人身险公司正式迈入了“分类监管”的新时代。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在经过两年的酝酿和两版征求意见稿的深入讨论后,最终落地的重要监管举措。

“分类监管”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对人身险公司进行全方位的风险评估,从而实施差异化的监管策略。这一制度的推出,旨在提高监管效率,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促进人身险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并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不仅凸显了奖优限劣,更有利于纠偏矫正早期风险隐患,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未来,监管机构将更加关注公司的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而不仅仅是公司的规模和业务范围。

  5级分类,数值越大风险越大

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行业数据和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掌握的相关情况,按照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状况进行评估的监管过程,是对人身保险公司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办法》中明确了六大评估维度,包括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方面。这些维度下又细分出上百个具体指标,形成了一个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根据这些指标的评分,人身险公司将被划分为1至5级的风险等级,其中1级风险最低,5级则为高风险公司。此外,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据了解,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对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其他方面等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其中,公司治理(22%)、业务经营(14%)、资金运用(22%)、资产负债管理(14%)、偿付能力管理(14%)、其他方面(14%)。

分数的多少,直接影响评级的高低。具体评定标准为,大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3级;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4级;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

《办法》指出,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就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例如,监管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监管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人身保险公司为高风险公司,则需要限制高风险业务,压降风险敞口。

在这一评级体系下,监管机构将对人身险公司进行日常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频次不低于每月一次。每年,监管机构还会对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以确定其风险等级。这种年度的监管评级,将成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对于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上的公司,监管机构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例如,3级公司将面临增加检查频次的措施,而4级公司可能会被暂停新业务、限制股东分红等。对于5级公司,监管机构可能会制定风险处置方案,甚至依法安排重组或实行接管,极端情况下,公司可能面临市场退出。

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人身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的鼓励,将此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以促进保险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绿色发展和普惠金融战略。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并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一次监管评级。

落实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业内专家认为,分类监管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并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这一制度的推出,不仅有利于避免监管资源的平均分配,还能突出重点监管和一般监管相结合,提升监管质效。同时,它也有助于避免监管措施的“一刀切”,体现了差异化、精准化监管的理念。

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升人身险公司监管效能:

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

《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险公司进行日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办法》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险公司履行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人身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监管部门将根据评级结果,对各人身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引导人身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匹配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此次人身险公司分类监管的正式落地,在业内人士看来,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它将促进人身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推动公司更加注重风险管理,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其次,分类监管有助于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使监管机构能够更精准地把握行业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此外,它还将促进人身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为优质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随着分类监管的实施,风险管理水平高、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将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而高风险公司则可能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和限制,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市场的竞争格局。

需要关注的是,分类监管是保险监管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经营评价指标体系、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一起,分别从风险状况、经营效果和服务水平三个不同维度对保险公司进行评价。比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经营评价每年从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三个维度,对保险公司经营状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三套指标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存,一起构成“三位一体”完整的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旨在引导保险公司以人民为中心,回归保障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行业转型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办法》从另一维度也体现了监管政策的连贯性。信达证券指出,整体来看,《办法》与2022年5月原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的《人身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监测和非现场监管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一脉相承,通过多个维度建立评估要点,对法人机构进行风险检测和指标评估,实现风险的全流程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