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月20日,*ST三盛发布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ST三盛于2024年2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关于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23号)。

2024年1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管理部向*ST三盛发出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要求*ST三盛说明于2023年12月底收到的5.8亿元还款是否以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39%股权、向天雄新材增资、天雄新材购买资产为前提,前述四项交易是否为独立的交易安排、是否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况,前述交易事项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真实公允,前述交易中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和公司收到的还款是否构成资金闭环等事项。

深交所要求*ST三盛在2024年1月9日前回函,截至目前,*ST三盛及中介机构仍未提交回函并对外披露。

深交所要求*ST三盛说明就回复及核查关注函各项问题已开展的工作及具体进展,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成员以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问题的回复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对此,*ST三盛回应称,截至2024年2月19日,除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问题1第(1)(3)(4)问、问题2(3)、问题3(2)正在核查与常年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问题1第(4)问正在核查,尚未回复之外的其他回复,公司已经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公司董事会、高管团队成员以及中介机构对关注函问题的回复无重大分歧,由于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人手问题,本想放弃公司年审项目,所以回复迟迟未完成,所以回复文件暂时还不完整,致使多次回复申请延期。针对上述情况,有个别董事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后续具体回函安排:公司积极与旭泰及其他会计师沟通,争取尽快确定年审会计师,尽快组织按交易所要求准时回复。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12月28日,*ST三盛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经查明,*ST三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ST三盛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二、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然持有*ST三盛股票的投资者,可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三盛有天眼风险信息754条;涉诉关系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