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是解决房地产市场不该出现的问题,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购房者权利,是为了留住广大居民的购房信心,而不是用“保交楼”绑架购房者,逼迫购房者多掏钱,让购房者的利益受到进一步的损害。

然而,就在近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东龙湖一号问题楼盘项目攻坚化解工作指挥部发布的一份“保交楼”处置公告,却让购房者受到了极大伤害,也引起了广泛争议。按照公告,业主需补交每平方米1300多元差价。也就是说,要想让这个项目不再继续烂尾下去,业主能够顺利拿到房子,业主就必须多交每平方米1300多元,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就得多交15万多元。

花几十万元购买的商品房,交付期限过了3年仍未见到房子,对业主来说,原本就已经够不公平、够受伤的了。特别是那些等着结婚,或者卖了老房子、等待改善住房条件的居民,更是会急火攻心。没有想到的是,好不容易盼来的“保交楼”,却是让他们多掏钱,伤心和失望怎么能不爬满所有业主的心。

殊不知,出现烂尾现象,与业主没有任何关系。从主观上讲,是开发商无良,没有社会责任感,没有做企业的基本素质;从客观上讲,是商品房预售制带来的,是给了开发商钻空子、耍无赖的空间。也就是说,所有逾期不交的商品房,都是与预售制有关的,是预售制政策的直接后果。而预售制政策,是政府制定的,是政府允许的。因为预售制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后果,带来的损失,自然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和解决。至少,政府应当先把责任担起来,再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而不是把责任转嫁给购房者,让广大业主来为开发商的无良买单。

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就是政府先承担“保交楼”责任,再追究开发商不认真履职的责任。对购房者来说,一方面,积极支持政府“保交楼”,不要再用上访等方式影响“保交楼”工作;另一方面,严格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执行,该偿还的房贷及时偿还,其他的,就与业主没有什么关系了。让业主多掏钱,显然不是“保交楼”的应有之意,也不是“保交楼”工作的出发点。不让购房者利益受损,才是“保交楼”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这也意味着,郑州市金水区这种让业主多掏钱来完成“保交楼”任务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是与中央提出的“保交楼”要求有很大差距的。一定程度上,会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会让广大居民购房的信心更加不足,会让开发商更加不去主动履行职责、承担“保交楼”的责任和义务。

房地产市场,最需要的是规范、有序、健康,是职责清、责任明,而不是依靠各自的强势去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在推行“保交楼”过程中,把“保交楼”的责任转嫁给购房者,让购房者承受更大的利益损失,对政府的公信力是会产生很大的影响的,也是会给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留下太多的风险隐患的。

眼下,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十分低迷的状态,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都没有有效地打动购房者,没有能够起到提升购房者信心的作用。特别是“认房不认贷”政策,仅仅带来了一个月时间的“威力”,就快速失去效力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再在“保交楼”工作中,把本应由开发商和政府承担的责任转嫁给购房者,对政策措施作用的对冲力是相当大的。甚至可以这样说,郑州市出台再多的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其作用也对冲不过这个项目的错误决定。广大居民会从这个项目的错误决定中,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政府是不顾购房者利益、不顾居民利益的,而只顾自身利益和开发商利益。在这样的格局下,谁还敢买房,谁还对房地产市场有信心呢?

也正因为如此,郑州市金水区政府切不可因为一个项目的问题,把全郑州市居民的心都伤透。要想让居民对政府信任,要想让购房者对政府的“保交楼”政策充满信心,就必须把“保交楼”的责任交给开发商,而不是购房者。开发商不履行职责、不承担责任,就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而不是放着开发商不闻不问,而让购房者多掏钱。一旦把居民的心伤了,要治愈是很难的,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