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壹财信

作者:邵叶蓁

9月29日,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从问询的问题来看,上市委依然关注合肥芯碁的技术来源,以及其业务与技术是否与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合肥芯硕")存在关联。很明显,第一轮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并没有打消交易所的疑虑。

而除此之外,2018年芯碁微装的营业收入与其申请获得一荣誉披露的营业收出现较大出入,该荣誉或靠造假获得。

一荣誉或靠造假获得

芯碁微装成立于2015年,专业从事以微纳直写光刻为技术核心的直接成像设备及直写光刻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以及相应的维保服务。

据招股书,芯碁微装荣获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联合颁发的"2018年度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在行业内拥有一定的市场地位。

但是,据2018年度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名单,综合PCB企业排名百强和内资PCB企业排名百强均没有出现芯碁微装的名单。而只是在专用设备和仪器行业15强名单中,芯碁微装以当年1.75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列第九位。

而根据招股书,芯碁微装2018年的营业收入仅为8,729.53万元,比上述获得专用设备和仪器行业15强要少8,770.47万元。显然,按照招股书披露的营业收入根本进不了该15强名单,而其在招股书中所述的2018年度中国电子电路行业百强企业又不知从何而来,芯碁微装该作出解释。

(截图来自中国电子电器行业协会网站)

芯碁微装与合肥芯硕的恩怨情仇

10月16日,芯碁微装进行了第三轮问询回复,显然上交所对于其技术来源的质疑止步于第二轮问询,在前两轮问询中,芯碁微装及其核心技术人员与合肥芯硕半导体有限公司(下称"合肥芯硕")的恩怨纠葛备受关注。

在10月16日披露的上会稿中,芯碁微装提到:2017年4月、9月,合肥芯硕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分别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方林、何少锋提起诉讼,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合肥芯硕的诉讼请求。2018年5月,合肥芯硕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合肥芯硕的诉讼请求。2019年1月,合肥芯硕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合肥芯硕的诉讼请求。此外,没有提及更多。

而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再审申请人合肥芯硕因与被申请人芯碁微装侵害专利发明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民终2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在审查过程中,合肥芯硕却在2019年12月12日书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而这期间具体又发生了什么事情让合肥芯硕撤回再审申请,不得而知。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不过我们或许能从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2019)皖民终25号案的开庭录像(下称"庭审记录",网址: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4854125)了解一些具体的细节。

2019年3月21日开庭的庭审录像显示,合肥芯硕代理律师说明天津市汉沽公证处(2017)津汉沽证字第280号公证书(下称"280号公证书")记载,在方林给程卓的电子邮件关于商业计划书和请示汇报中,"明确将合肥芯硕的11项专利列入合肥芯碁商业计划书"的事实。

庭审录像显示,合肥芯硕代理律师说明280号公证书证明方林在(电子邮件)汇报请示中,(电子邮件的内容)也明确写道:"芯硕的技术和产品相较于国内竞争对手是有一定口碑的,其无形资产的价值恰恰是芯碁微装所需要的,虽然我们团队掌握了芯硕的技术,我们也对外声称我们可以绕开芯硕的专利保护,但是芯碁微装是无法摆脱芯硕的痕迹的。"

有一处细节令人玩味,一审中,合肥芯硕提交280号公证书及附光盘、光盘所载电子邮件打印件作为证据7,主张该证据能证明方林伙同他人侵害芯硕公司利益。2017年11月15日,一审法院作出(2017)皖01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一审法院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公证书所涉及的被公证的计算机来源以及该计算机中的邮件等内容的来源难以认定,不能达成芯硕公司在该案中的证明目的。判决驳回了合肥芯硕诉讼请求。

二审期间,上诉人芯硕公司提交了(2019)皖合衡公证字第880号公证书及其附件作为新证据,用以证明QQ电子邮箱214×××@qq.com的用户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程卓。而被上诉人芯碁微装对该公证书本身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对公证书记载的内容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持异议,且该证据不能达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

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判决结果最终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的是,根据芯碁微装首次问询回复,方林、何少锋于2015年6月向合肥芯硕提出离职申请,并于2015年7月3日通过向合肥市劳动仲裁委申请的方式解除其余合肥芯硕的劳动关系。而在2015年6月30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下称"芯碁有限",发行人前身)设立,其中方林、何少锋通过配偶王玮、李没英分别认缴芯碁有限120万出资额。这表明2015年6月方林、何少锋还在合肥芯硕任职,就通过配偶投资芯碁微装。

芯碁有限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而合肥芯硕新董事更换是在2015年6月29日,仅差一天。工商注册需要核名、提供基本资料、工商初审、刻章备案、验资、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流程,或许对于程卓、方林、何少锋等合肥芯硕旧部而言,成立芯碁微装是一件筹划已久的事情。

发明专利竟与核心技术人员无关

根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5月7日签署),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芯碁微装共拥有67项专利,其中23项发明专利。

而上会稿(2020年10月9日签署)显示,截至2020年6月30日,芯碁微装共拥有71项专利,其中有24项发明专利,比申报稿增加一项专利"一种基于 DMD 的光刻机3D灰度图像曝光优化方法"。奇怪的是,这项专利是在2018年1月22日申请,2020年4月17日发布发明授权公告,但却没有在申报稿中出现,令人不解。信息显示,该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为许成军,而在申报稿和上会稿中均没有出现此人身影。

值得关注的是,24项发明专利中,23项均为2016年7月前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中,2015年申请了12项,2016年申请了9项。

其中,17项发明专利的集中申请日为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公开信息显示,发明人分别是陆敏婷(14项)或曹常瑜(3项),占合肥芯碁授权发明专利总量的71%;6项发明专利集中申请日为2016年2月3日和2016年7月22日,发明人分别是沈显勇、夏焱、张宽、赵美云、黄明波、王历先;另外1项发明专利则是上述提到的申请于2018年1月22日。

但令人不解的是,陆敏婷从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担任芯碁微装出纳;2018年7月至今,担任成本会计;而曹常瑜从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担任芯碁有限财务部经理;2016年6月因个人原因自公司离职。

而沈显勇则曾代程卓(实控人)持有持亚歌半导体合伙份额,2019年5月已全部转出,招股书没有其任职信息;夏焱为芯碁微装系统工程师(光学);张宽在2016年3月5日成为员工持股平台亚歌半导体新增合伙人,招股书没有其任职信息;赵美云在2010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合肥芯硕,2015年11月至今,任职于发行人,现任部门经理;黄明波现任销售经理;王历先任机械工程师。

而据招股书,芯碁微装的核心技术人员仅有三人,分别为方林、何少锋、CHEN DONG。在首轮问询中,上交所曾就芯碁微装未将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曹常瑜、陆敏婷及赵美云被列为核心技术人员提出质疑,要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及其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是否符合《问答》第6条的规定。

不过,芯碁微装对此作出的回复显然没有打消交易所的疑虑。在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发行人回复其各项专利的立项时点、研发过程及时间、实际发明人及专利申报时点等情况,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初创期研发团队成员动态变化的具体过程,实际发明人及参与研发的主要人员背景,是否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方林与何少锋在发行人初创期研发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时点及发挥的具体作用,相关专利是否属于方林、何少锋前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属是否存在瑕疵。

芯碁微装成立之后即申请了多项发明专利,其发明专利的集中申请日为2015年9月9日至2015年11月20日,而此间其核心技术人员方林、何少锋处于竞业禁止期限内,而关于发行人与方林、何少锋前任职单位合肥芯硕的专利技术纠葛成了这两次问询的重点。而合肥芯硕或因未支付补偿金而在诉讼案件中处于被动。

(截图来自首轮问询回复)

还需要指出的是,报告期内芯碁微装的研发投入逐年增加,近三年分别为791.80万元、1,698.10万元和2,854.9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9.88%,而竟然没有一项发明专利,也令人不解。

最新公告显示,10月27日,2020年第9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将审核芯碁微装的科创板上市申请,而此前两次问询中提到的发明专利问题或将成为焦点,《壹财信》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