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深交所公告称,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根据神雾节能2019年报披露,神雾节能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对神雾节能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7年3月-2018年1月,神雾节能预付款中有58,720 万元已确认通过多家供应商流入神雾集团或其关联公司账户,神雾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58,720万元,截至2020年5月6日,资金占用余额为58,720万元。

二、调整 2016 -2018 年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同时调整2016 -2018 年年度合并利润表中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 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2016年、2017年、2018年净利润分别调减11,580.78万元、调减4,121.80万元、调增4,395.52万元,变动幅度分别为53%、35%和7%。

三、重组业绩补偿方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2016年,神雾节能通过重大资产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神雾集团持有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 100%股权,神雾集团对江苏院2016-2018年的业绩作出承诺,如江苏院未完成承诺业绩,则以神雾集团所持神雾节能股份进行补偿,差额部分以现金补偿。期间,江苏院业绩情况为3.43亿元、1.7亿元、-6.76亿。神雾节能于2019年4月23日向神雾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但截至2020年5月31日,神雾集团尚未按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并应补偿股份数量转移至神雾节能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处分如下:

一、 对神雾节能及其实际控制人吴道洪、时任董事长宋彬、时任副董事长吴智勇、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雷华、时任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钱从喜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 对控股股东神雾集团予以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 对神雾节能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金课,时任董事邓福海、包玉梅、王正军等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