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名称:雷特科技;证券代码:832110.NQ)是一家智能照明控制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源及LED控制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北交所IPO。

据招股书,雷特科技以技术为先导,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获授权专利126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外观专利33项。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源、LED控制器、智能家居等。报告期各期,智能电源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6.42%、61.78%、69.84%、70.95%,LED控制器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41.75%、31.61%、26.90%、23.82%。

从销售模式来看,公司销售采用以直销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方式。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公司直销模式下取得收入分别为7634.15万元、7311.73万元、11256.88万元、5630.74万元,经销模式下取得收入分别为2053.50万元、2090.36万元、3825.38万元、2391.65万元,上述模式下收入合计为9687.65万元、9402.09万元、15082.26万元、8022.39万元。

业绩数据方面,报告期三年一期(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取得营业收入9757.44万元、9500.88万元、15153.36万元、8057.8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752.79万元、2043.62万元、4322.72万元、1873.39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3346.20万元、874.72万元、2648.50万元、685.47万元。由此可见,可比前三年内,公司营收及净利润快速增长,但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始终与营收规模存在差异,且走势也与营收不太一致。

此外,我们研究发现公司或未披露供应商间的关联关系,对购销数据、产能、在研项目等的披露似乎存在疑问。


或未披露供应商间关联关系

据招股书介绍,芯片是智能照明控制产品的核心部件。国内芯片市场供应偏紧,价格上涨趋势明显。另外,芯片制造行业集中度高,芯片市场需求广泛,导致芯片企业议价能力强,芯片的供应价格对智能照明控制行业制造成本有较大影响。雷特科技表示,上游芯片供应存在不确定性。

但据首轮问询回复,公司又表示,公司产能、销量不存在受限于芯片供应不足的风险,芯片采购不存在供应商集中或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深圳市飞捷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捷士)、深圳市芯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亮电子)均为公司前十大芯片供应商。而据工商信息,飞捷士、芯亮电子使用同一部电/话138****2916办公,这是否说明公司上述芯片供应商间存在关联呢?

除此以外,工商信息显示,雷建文为荥阳市运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贸易)财务负责人,雷建强为运通贸易实控人。巧合的是,雷特科技实控人也叫雷建文,实控人兄弟、公司董事也叫雷建强。若上述雷建文、雷建强就是雷特科技实控人、董事,那么公司是否应将运通贸易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呢?招股书是否还遗漏了重要关联方?

购销数据、产能、在研项目的披露或也存疑

招股书“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群体”显示,2020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2177.07万元,但在“前五名客户情况”处,雷特科技又表示2020年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2181.34万元。

招股书“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显示,2022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646.79万元,但据“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处,2022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1694.43万元。

在产能方面,据公开信息,2017年雷特科技申报实施“三期扩建项目”,而据相关验收报告,该项目于2017年8月竣工,建成后公司产能达到年产控制器100万台、开关电源100万台,合计200万台。

但据招股书,2019年、2020年,雷特科技智能电源及LED控制器年产能分别为120.40万台、122.15万台。

招股书“研发项目情况”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基于NFC技术应用于智能调光电源的研究”“具有IP68防水等级的驱动器研究开发”为雷特科技正在进行的主要研发项目。但在“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情况”处,公司又表示上述在研项目在报告期内就已完成。

关联交易毛利率或偏高

据招股书,雷特科技智能电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最高,2019年、2020年智能电源平均毛利率分别为41.08%、41.89%。而据“关联交易”处披露,2019年、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江门雷特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雷特)销售智能电源的毛利率分别高达80.29%、85.27%。

报告期内,江门雷特曾为公司控股的二级子公司,雷特科技通过子公司广东雷特照明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李伟达、梁健富分别持股24.50%。

2020年10月,经江门雷特股东会同意,雷特照明与自然人股东李伟达、梁健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约定雷特照明以382.50万元转让其持有的江门雷特51%的份额,其中李伟达、梁健富分别受让25.50%,并形成商誉减值损失98.35万元。

另一方面,根据招股书“主营业务按销售区域分类的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各期,公司来自境外的收入分别占主营业务收入的56.93%、45.07%、37.23%、50.94%,来自境外的收入毛利率分别为59.02%、59.31%、58.49%、51.84%,均大幅高于当期来自境内收入的毛利率41.70%、42.29%、43.91%、39.89%。

而招股书“汇率波动风险”显示,报告期各期,雷特科技汇兑损益分别为23.95万元、-62.63万元、-78.91万元、-16.91万元;但据“财务费用分析”处,公司各期汇兑损益分别为-2.75万元、67.63万元、12.64万元、-16.91万元,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均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汇兑收益为0元。也就是说,公司对汇兑损益的披露或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