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彩虹新能源;证券代码:00438.HK;以下简称:彩虹新能)主营光伏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正在冲刺创业板IPO。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2019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动,2019年—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光伏玻璃面板、光伏玻璃背板、光伏组件、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光刻胶,期间新增业务为光伏玻璃背板业务,而自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仅保留光伏玻璃面板、光伏玻璃背板。值得关注的是,自2004年港股上市以来,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多次变更,而2021年剥离的光刻胶业务,为公司2018年—2019年期间刚刚新增的主营业务。

彩虹新能表示,在产品方面,公司产品光伏玻璃是光伏组件不可缺少的重要配件之一,具有高强度、高透光率、高耐候性的特点;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设立了独立的采购中心,统一负责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销售方面,公司贯彻大客户战略,设立市场营销中心,负责各类型产品的市场拓展、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

此外,公司表示注重生产过程的绿色环保,生产全过程符合环保排放标准,是国内少数几家使用全氧燃烧技术生产光伏玻璃的公司之一。

从财务数据方面来看,报告期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45亿元、25.19亿元、20.67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408.51万元、20161.93万元、16260.41万元,经营现金净流量分别为3.57亿元、3.99亿元、-5.38亿元。由此可见,2021年公司的营收、净利润、经营现金流似乎均明显下滑。

除了业绩出现颓势外,我们研究发现,彩虹新能或还与供销两端均存关联,对子公司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明显,招股书对关联交易等数据的披露也存疑问。

公司或与供销两端均存关联

据招股书,报告期三年,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隆基绿能;证券代码:601012.SH)为公司第三大、第二大、第一大客户,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光伏玻璃,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向其销售1.79亿元、4.02亿元、6.04亿元,占营收比例分别为7.98%、15.95%、29.23%。可以看出,公司对客户隆基绿能销售额快速上升,其占比也不断扩大。

但根据隆基绿能公告,刘晓东为隆基绿能董事会秘书,而根据刘晓东简历,其曾任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彩虹股份;证券代码:600707.SH)董事会秘书,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公司秘书,彩虹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

而上述彩虹股份为彩虹新能参股企业,彩虹集团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而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公司曾用名。

此外,据招股书,2020年公司向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合光能;证券代码:688599.SH)销售1.47亿元,占当年营收比例5.85%,天合光能为公司第五大客户。

据据天合光能披露,其下属公司合肥天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天合)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奎河路与涂山路交口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内”,而据招股书,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伏)为彩虹新能子公司,也就是说,公司主要客户的下属公司就在公司子公司内部生产。而招股书出租、租赁处,对上述信息均未进行披露。

除了与大客户存在关联外,公司或与供应商也存关联。

据工商信息,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时参股合肥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燃气)和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后者为公司参股企业彩虹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报告期各期,合肥燃气为公司第一大、第二大、第一大供应商,主要为公司提供天然气,公司分别向其采购2.24亿元、2.16亿元、2.24亿元,占采购总额之比分别为10.50%、9.55%、15.37%。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称,天然气为公司生产光伏玻璃所需的主要能源之一,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较大影响。2022年年初以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国内各城市天然气价格有不同程度的上涨。但在此背景下,合肥光伏与合肥燃气约定2022年下半年天然气采购价格与2021年同期保持一致。

对子公司两次股权转让价格差异明显

据招股书,汉中彩虹佳润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佳润泽)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石英砂的开采及加工。

2019年公司与陕西佳润泽实业有限公司、汉中诚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汉中彩虹佳润泽矿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时,汉中佳润泽评估值为3922.33万元。而2022年公司向同一控制下企业彩虹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子进出口)转让汉中佳润泽剩余股权时,汉中佳润泽评估值大幅降至2345.9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工商信息显示,彩虹电子进出口注册地址曾在彩虹新能内,还曾与彩虹新能使用同一邮箱139****803@qq.com。

关联交易等数据也存疑问

招股书“应付关联方款项”显示,2019年末公司对关联方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通商)、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鼎源)长期应付款余额分别为4515万元、30000万元,合计34515万元。

但据“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余额仅为21571.23万元,且中电通商、延安鼎源均不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此可见,公司长期应付款信披或相差至少12943万元。

招股书“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显示,2020年末公司对关联方其他应付款余额共两笔,分别为224.65万元、400万元,合计624.65万元;但招股书“其他应付款”又显示,2020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关联往来款”余额为750.58万元。

据招股书“关联采购”,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关联方陕西彩虹工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智能)分别采购4983.68万元、2245.53万元、1116.92万元。

但据首轮问询回复,公司又表示各期向彩虹智能分别采购电3371.76万元、2182.85万元、614.14万元,天然气1276.64万元、0万元、0万元,其他241.21万元、38.96万元、2.75万元,合计采购额分别为4889.61万元、2221.81万元、616.89万元。

此外,(2021)皖0102执1688号限制消费令显示,2021年3月,申请人申请执行合肥光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合肥光伏按时未履行给付义务,公司董事长仝小飞、子公司合肥光伏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