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为世纪)是一家属于分子检测行业的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公司的核心产品包括分子检测酶原料、核酸保存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及分子诊断试剂盒。

招股书显示,截至目前,康为世纪已实现分子检测从核酸样本的采集、提取、纯化到检测全流程各个环节的试剂产品及服务的布局,已开发核心酶原料产品117种,上市产品达700余种,在国内分子检测行业企业中,属于少数在各业务板块均有布局的企业之一。

但经我们深入研究发现,康为世纪以支付采购款为名,通过关联方江苏健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为生物)进行受托支付,但又未实际向健为生物采购,其行为疑似涉嫌违法的“转贷”。2020年,公司的高管兼任监事,存在涉嫌违反《公司法》的行为。此外,公司的部分关联交易数据和预付款、采购金额或都存疑问。

关联方注销是因为“转贷”吗?

招股书在“关联方受托支付”中显示,2020年8月,康为世纪的同一实控下关联方健为生物被注销。

在被注销前的2020年4月,康为世纪向江苏银行泰州新区支行、招商银行泰州分行、中信银行泰州分行分别贷款5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合计1200万元,用于向健为生物支付采购款,上述资金到账后,由健为生物将款项转回公司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但招股书在“经常性关联交易”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中显示,2019年至2021年,康为世纪仅向关联方北京聚合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采购。

换句话说,上述以“支付采购款”为名,由三家银行分支机构向健为生物支付的三笔贷款不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或属于涉嫌违反《贷款通则》的“转贷”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招股书称,健为生物自身无实际业务。可是,截至2019年初,康为世纪向健为生物拆入资金余额达491.33万元,2019年内又新增关联资金拆入105.92万元。报告期内(2019年至2021年),公司从健为生物累计拆入资金最高额达597.25万元。请问对未开展实际业务的关联方健为生物而言,这些资金从何而来?是否可能还有招股书未曾披露的其他“转贷”事项呢?那么健为生物的注销又是否仅仅因为未开展实际业务呢?

副总经理兼任了监事

招股书在“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中显示,2020年1月至今,庄志华始终担任康为世纪副总经理。其中,2020年10月9日,康为世纪召开改制创立大会之前,庄志华担任公司前身康为有限的副总经理。

但招股书在“监事变化情况”中又显示,2020年5月12日,康为有限唯一股东北京康为世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定,由庄志华取代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原监事季剑峰,担任康为有限监事职务。该项任命直到2020年10月9日,康为世纪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为止。

也就是说,在报告期内的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康为有限的副总经理庄志华兼任了有限公司的监事职务。

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庄志华的上述兼职是否涉嫌违反《公司法》?是否属于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的重大违法行为呢?招股书对此没有给出任何解释。

审计报告和招股书披露的三项关联交易“打架”了

招股书在“预付账款”中显示,截至2020年末,康为世纪对关联方泰州华信药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投资)的预付账款余额为29.57万元。

但审计报告在“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中又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为世纪对华信投资的预付账款余额为22.08万元。

两相比较,招股书披露的关联预付账款余额(29.57万元),比审计报告披露的同一关联方预付金额(22.08万元),高了33.92%,差异比较大。

除了招股书和审计报告披露的关联预付账款金额明显不同之外,关联应收账款恐怕也有问题。

招股书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应收项目”中显示,截至2020年末,康为世纪对华信投资的关联应收账款余额为0.23万元。

但审计报告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的“应收账款”中又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为世纪对华信投资的关联应收账款余额为0元。

此外,招股书在“关联方资金拆出”中显示,2019年度,康为世纪向关联方泰州康为远驰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为远驰)拆出资金金额为0.10万元。

但审计报告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中又显示,2019年度,康为世纪并未向康为远驰拆出资金。

招股书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连遭审计报告否认,在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材料中,实属罕见!

预付款项和采购金额都存疑

招股书在“预付账款”中显示,截至2021年末,泰州华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物业)为康为世纪第四大预付账款单位,预付账款余额为26.78万元,占当期公司预付账款总额之比为4.92%。

但审计报告在“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中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为世纪对华融物业的预付款项余额为12.20万元,占公司期末预付款余额之比为2.24%。

两相比较,招股书披露康为世纪对华融物业的预付款余额(26.78万元),比审计报告披露的同一笔预付款余额(12.20万元),高了119.51%!

除了申报材料披露的预付账款金额相互矛盾,差异明显之外,康为世纪对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或也存疑问。

招股书申报稿在“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中显示,2018年度,武汉某公司为康为世纪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32万元。

工商信息显示,该武汉公司为某拟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另据该拟上市公司申请IPO的会计师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显示,2018年,康为世纪为其第9大新增客户,销售金额仅为200万元,比招股书披露的相应采购金额(232.00万元),低了32万元,差异也比较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