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临时停牌,原因众说纷纭。4月28日晚间,阜博集团(03738)发布公告,指出公司股份自2022年4月28日下午2时39分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短暂停止买卖,以待公司刊发公告知会及提醒公众公司观察到的有关公司股份的不寻常及不规则交易,公司相信这可能是(现时)未知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失当行为导致的结果。

因“市场失当行为”而申请临时停牌,这在港股历史上极其罕见,在引发外界关注的同时,阜博集团展现出对投资人负责任的紧急处理能力。

智通财经APP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市场失当行为通常指包含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控价格、披露关于受禁交易的资料、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进行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的六类罪行。

此外,第XIV部规定了3种新的刑事罪行,包括:在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交易方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披露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订立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代他人进行期货合约交易的虚假陈述。

然而,内幕交易、在场内进行“清洗交易”、自买自卖倒手、制造交投活跃,价格虚假或误导性极强的虚假交易、进行恶意做空、操纵股价及证券市场这些行为在市场中屡见不鲜,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历来因此而损失惨重。

资料显示,任何干犯六种市场失当行为的相关人员,监管部门可根据《证券及期货调理》第XIV部规定而进行刑事检控,或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被民事起诉。

其中,刑事惩罚中最高将处以监禁10年及/或罚款港币1000万元的刑罚,法院还可能发出取消资格令、冷淡对待令和纪律转介令。同时,违反取消资格令或冷淡对待令也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币以及监禁2年。

除了刑事惩罚之外,《证券及期货条例》还对因市场失当行为或根据第XIV部的任何罪行而蒙受金钱损失的任何人,提供了民事私人诉讼权利,以向从事市场失当行为或犯下第XIV部规定的罪行的人士寻求损害赔偿。除非不进行赔偿是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否则该人士应作出损害赔偿(根据第281条及第305条)。

结合公告来看,尽管透露的信息量有限,但是公司或许将会有进一步动作。此举是否有利于打破资本市场陈旧惯例,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不妨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