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智能)主要从事智能物流、智能产线方面的规划、研发、生产等业务,目前正在冲刺创业板IPO。

据招股书,昆船智能业务涉及的智能物流、智能产线主要以烟草行业为起点,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技术积累,公司目前具备上述业务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此外,烟草专用机械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按最终客户口径统计,报告期内,公司对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56.72%、62.94%和50.55%。

而按直接合同客户口径统计,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金额合计分别为11.53亿元、12.78亿元、13.79亿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74.56%、78.91%、72.02%,集中度较高。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从经营业绩来看,报告期三年(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4677.03万元、161948.97万元和191468.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7908.50万元、9354.09万元和9712.7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712.77万元、11301.32万元和6448.46万元。总体来看,公司业绩比较平稳,但经营性现金流量波动较大。

经我们研究发现,昆船智能招股书披露的产品参数、销售数据等或频现矛盾,信披质量有待提高,此外,公司似乎还存在同业竞争、产品质量风险。

招股书主要产品参数与官网披露不同

据招股书,智能装备定制化研发与生产技术的创新反映了公司的创新属性,其中,核心产品堆垛机走行速度可达300m/min,最大载重高达6000kg,达到同行业水平前列。而公司官网显示,堆垛机走行速度最大可达360m/min,最大载重高达6000kg。招股书和公司官网介绍的堆垛机关键指标走行速度明显不一致。

对此,我们向昆船智能致函询问,公司解释称,网站披露的堆垛机走行速度360m/min为最大走行速度,招股书中300m/min为额定速度,但官网已经关闭不可查。

除上述数据外,公司业务涉及行业情况或也现矛盾。据招股书,公司正逐步将应用于烟草行业的智能产线和智能物流技术和经验应用于其他行业领域,实施了烟草、酒业、医药、快递电商、军事军工、汽车、家电、3C等行业上千个智能物流和智能产线项目。此外,据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2020年中国物流仓储自动化设备商竞争力排行榜TOP10》,公司位于2020年中国物流自动化设备企业竞争力排行第二名。

不过,根据上述高工机器人产业研究所数据,昆船智能业务涉及的行业似乎并不包括快递电商、汽车、3C等行业。

资料来源:高工机器人网

销售数据存疑,研发预算前后不一致

根据招股书披露,昆船智能的控股股东为昆明船舶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船集团),实控人为中国船舶集团。

资料来源:昆船智能招股书

据招股书,公司销售额的认定分为直接合同客户和最终合同客户,按直接合同客户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2021年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销售57077.89万元;按最终客户口径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销售26982.57万元,与前者相差30095.32万元。

按照招股书表达,上述差额应当为公司通过中国船舶集团获取项目但终端客户非中国船舶集团的销售数据,即2021年通过中国船舶集团取得的项目收入为30095.32万元。但奇怪的是,据关联交易,2021年公司仅通过中国船舶集团下属的昆船集团取得的项目收入就已达30126.33万元。

对此,昆船智能解释称,按直接、最终合同客户合并口径不能直接相加减。

此外,据招股书“主要在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处,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研项目“多层穿梭车改进完善及产品化设计”整体预算为600万元,而在“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处,该项目整体预算又变为674.73万元。

对此,公司在采访回函中表示,“多层穿梭车改进完善及产品化设计”主项目预算600万元,此后,公司立项了相关子项目“2.0版本多穿系统开发”,在研发费用归集时,公司将该两个项目进行合并归集,其预算口径与在研项目部分存在差异。

但奇怪的是,根据招股书,上述项目口径均为整体预算,此外,即使按照公司回函解释理解,存在陆续增加相关子项目立项研发的情形。那么,报告期末的整体预算是否也不应为两者中较小的数值呢?

公司或存同业竞争风险,产品质量值得关注

据公司控股股东昆船集团官网显示,其业务也包括烟草机械,这似乎与昆船智能的主营业务重合。另据工商信息,昆船集团还持有云南中烟再造烟叶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而该公司的烟草设备开发研究及安装业务,似乎也与昆船智能的业务相重合。

对此,昆船智能在采访回函中表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此外,根据(2020)甘12民终1063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年昆船智能提供的设备经三次调试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致使甘肃省烟草公司陇南市公司购买的设备不能投入使用,昆船智能构成根本违约。

而昆船智能在采访回函中表示,产品质量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因此,公司自设立之初即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问题,严格执行与公司产品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国家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质量检验,确保满足顾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