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后,吉林银行贪腐“窝案”人员悉数获刑。

继原副行长杨盛忠被判20年、原副行长王安华被判14年之后,吉林银行原董事长张宝祥受贿案也于日前迎来一审宣判。张宝祥因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刑12年,处罚金200万元。

落马人员相继获刑的同时,吉林银行贪腐“窝案”的风暴似乎仍未停息。就在日前,吉林金控集团原副总裁王俊翔因涉嫌贪污罪被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俊翔利用担任吉林银行长春分行行长、吉林银行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董事长收受财物超2392万元 获刑12年

11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一案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认定,张宝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92.3713万元。

法院认为,张宝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张宝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其举报线索为查实其他职务违法违纪问题起到一定作用,可依法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上,张宝祥被查已是两年前的事情。2019年11月18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一则消息,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被调查一年后,2020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显示,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被“双开”,原因是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等。

从履历来看,张宝祥与吉林银行渊源颇深。张宝祥曾在长春市商业银行工作达6年,先后任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等职。而吉林银行正是2007年10月经银监会批准,由长春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吉林银行,并吸收合并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而设立的股份制银行。

2014年7月,张宝祥回归吉林银行任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形成以其为首的新一届领导班子。

但在张宝祥掌舵期间,吉林银行可谓问题百出。2015年10月,吉林省委第三巡视组进驻吉林银行开展巡视工作。2016年2月,巡视反馈的情况显示,吉林银行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行业信贷风险与廉政风险并存,一些分行高管存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等问题”。

同时,吉林银行“个别分行领导以成立‘私人银行’提升经营素质为由,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款打高尔夫球。有的分行领导大操大办红白喜事,借机敛财。有的利用职权为亲友安排工作。”

“窝案”人员悉数落马并获刑

实际上,早在原董事长张宝祥获刑之前,吉林银行就已有两位副行长因贪污受贿被查并相继获刑。由此,吉林银行这起贪腐“窝案”风暴也被彻底揭开。

2019年7月初,吉林银行原副行长王安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吉林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开除了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安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企业车辆;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和钱色交易、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12月29日,王安华受贿案公开宣判,其受贿合计3931万。最终,王安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王安华早在2007年吉林银行设立之时,就担任了吉林银行的党委委员、副行长,可以说是吉林银行的元老级人物。

就在王安华受贿案宣判的前一日(2020年12月28日),吉林银行另一副行长杨盛忠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被查,同时被“双开”。

经查,杨盛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2月1日,杨盛忠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杨盛忠贪污受贿合计接近2000万元。法院对杨盛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可以看到,相比张宝祥、王安华,杨盛忠是三人中受贿金额最少的,但判刑却是最重的。

根据判决书,杨盛忠在担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期间,指使他人以采购物资虚开发票的方式,多次非法套取单位资金,并将其中407万余元占为己有。同时,杨盛忠还为某集团公司发放贷款事宜提供帮助,以向该公司出借资金名义索取高额利息共1253万余元。

在担任吉林银行辽源分行行长期间,杨盛忠为辽源某公司贷款事宜提供帮助。此后,杨盛忠将其所有的两辆车及一套房屋,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给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某,收受张某275万余元。

法院认为,鉴于杨盛忠有索贿情节,故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除了张宝祥、王安华以及杨盛忠三位均在任上被查的高管外,与吉林银行“窝案”有关的其他人员也难逃法律制裁。

2020年11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省政府副秘书长高材林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财经众议院报道,高材林落马的导火索之一,就是吉林银行窝案。此外,吉林信托董事长邰戈也在2020年9月落马,邰戈也是吉林银行的元老级人物,曾担任该行副行长多年。邰戈的落马,也是受吉林银行窝案牵连。

不过,时至今日,吉林银行“窝案”的风暴似乎仍未停息,仍有与此“窝案”相关的人员宣告落网。

就在11月2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官网又披露一则信息显示,在吉林金控集团短暂任职副总裁的王俊翔,因涉嫌隐瞒不报不良贷款、搞权色交易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而王俊翔此前曾在吉林银行工作长达13年。

日前,王俊翔一案传来新进展。吉林金控集团原副总裁王俊翔(副厅级)因涉嫌贪污罪一案,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王俊翔利用担任吉林银行长春分行行长、吉林银行副行长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多位贪腐高管落马后,吉林银行的业绩有所提升。

业绩方面,今年上半年,吉林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53.94亿元,同比下降0.9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亿元,同比增长20.62%。

截至2021年6月末,吉林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1.79%,拨备覆盖率为154.93%;资本充足率为11.5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68%。